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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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1998年,各级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民族工
作条例》,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经验交流会3次,撰写调查报告2篇。利用各种形式,
对全区党政干部进行民族政策和法规教育。春节前夕,对少数民族代表进行走访、慰
问。人大、政协换届期间,有4名少数民族群众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1999年,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对区内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普查,全区有少数民族人
口32人, 其中科级干部1人,国家公务员3人,企事业单位职工9人。对全区少数民族
干部的层次结构、 知识水平和数量分布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立卡;为2名少数民族群
众更改民族成份,为3名少数民族学生办理高考加分手续。

【宗教】1998年,全区信仰基督教群众1020人(无宗教圣职人员) ,分布在6个乡镇、
街道办事处。全区共登记活动场所11处,“三自”筹备组1个。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
形成了区、乡、村居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从11个宗教活动场所中,选举14名代表,
参加全市基督教第一次代表大会。 5月,区长办公会听取民族宗教工作专题汇报,研
究制定工作措施。区政协组织20名政协委员对全区宗教工作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建
议12条。 推荐安排1名回族群众担任省伊斯兰教协会会员。先后制定了活动章程、受
洗、讲道、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大宗教管理力度,规范活动秩序。对信教群众进行培
训, 分别在油郭乡大宋、牛庄镇解家、辛店镇唐家举办3期培训班,讲解宗教知识以
及宗教法规。在广大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爱教”活动。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济贫
赈灾、捐资助学、尊老爱幼活动。共为灾区捐款9000余元,衣被960件。
1999年,成立年检小组,按照年检标准,对全区11个场所的制度、组织、活动情
况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印刷宣传册800余份,
深入到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村居,宣传党的宗教政策。5月12日,由分管副区长带队,
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宗教干部12人到临沂、枣庄等地进行为期4天的参观考察。7
月12日, 区政协组织23名委员对全区宗教工作进行视察,参观3处宗教活动场所,提
出合理化建议、意见11条。由统战部、宗教办、公安局等7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用5
天时间,对宗教活动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宗教工作现状、活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向
区委写出了调查报告。在全区开展基督教活动秩序整顿工作,制定活动方案,成立领
导小组,整顿工作历时一个半月,于年底前结束。通过对原有11个活动场所的合并、
撤销、归类,重新登记活动场所6个,家庭聚会点27个,规范了区内基督教活动秩序。

(卞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