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1&A=8&rec=18&run=13

【概况】1998年,积极参与“五长”联合接访,实行领导包案制。2月6~28日,开展
“送法下乡” 活动。3月1日~5月20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为期80天的集中教育
整顿。 3月,举办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4月30日~5月10日,开
展旨在查究违法违纪案件(事件) 的执法大检查。5月,全区司法系统开展《待人民重
如山》 演讲比赛活动。6月,举办“热爱东营、热爱油田、热爱黄河三角洲”知识竞
赛。在东营市司法行政工作“千分制”考核中,以1389.6的总分获得第一名。
1999年2月22~28日, 举办读书班,系统地学习了《讲学习,适应时代前进的需
要》、《新时期党建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半年,制定了3章80节746项
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在全区党政领导干部中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在股
级以上干部中实施普法考核证和“绿卡工程”。在农村将依法治理与创建安全文明村
(居)、“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村务公开相结合,推进依法治村的进程。实施“一把
手”工程,实行领导责任制, 局长与各股室负责人、各股室与每位干警层层签订综治
责任书,实现了综合治理责任横到边、纵到底;在“三防”措施的落实上,实行全年
领导带班、干警轮流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不脱岗, 在财务室、微机室等重点防范部
位全部安装防盗装置,确保万无一失。公、检、法、司、信访“五长”联合接访活动
中,认真耐心地解答群众的疑惑,妥善处理油郭乡张某上访事件。先后开展了“法律
服务管理年”、“比质量、比效益、比形象”三比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争
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单位)”活动。聘请10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社会
执法监督员, 向他们征求意见。注重廉政建设,全局干警拒收各种礼品5000余元。4
月15日, 区司法局和一名同志分别被省司法厅记二等功一次;7月20日,被省司法厅
授予“全省‘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全民普法与依法治理】1998年,坚持“普治并举”的工作方针,实施地方、行业、
基层三大治理工程。 2月6~28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月,
举办法制文艺节目演出, 开展法律进万家活动,举办为期4天的区人大任命干部法律
知识培训。4月,全区6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上岗证培训考试。6月1日,市
委副书记姜振邦专门听取东营区“三五”普法工作汇报。制定《东营区1998年普法依
法治理工作方案》 。 10月17日,组织股级以上2779名干部进行普法考试,及格率达
100%, 平均分数93.9分。全年共投入普法依法治理资金35万元,村村建立了立
体化普法宣传一条街, 招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双学历”法律大专班学员196名,
全部被中国政法大学和山东省政法学院录取。
1999年, 继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在股级以上干部中实施了普法考核证和
“绿卡工程”,先后组织区直24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普法培训班和全区198名村居委会
主任法律知识学习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先后4次在辛
店、 牛庄、 史口大集、 东城、 西城等繁华区域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材料
28000余份, 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1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在教育系统实行
“两聘用”工程(即中学聘请法律副校长,小学聘请校外德育、法制辅导员),全区各
类学校共聘用校外法律校长、 德育法制辅导员198名。继续抓领导干部“双学历”班
的授课工作, 新招学员37名。 有206名学员取得《法学基础理论》 、《宪法学》、
《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单科结业证。10月26日,组织全区1447名干部职工普
法考试,参考率98.8%、及格率达100%,人均96分;普法依法治理铺开面达100
%,参学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

【基层组织建设】 1998年,全区调解组织发展到341个,调解人员1015人,一类调委
会达到249个。调处各类纠纷625起,调处成功率85.6%,其中乡村两级调解成功
棘手的停尸案件5起。全区258名刑释人员和91名解教人员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无一
人重新犯罪。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区政府上报《关于两所分离的调查报告》
和《关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实施分离的请示》,区政府以东区办发文件转发区司法
局《关于深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意见》 。12月8日,东营区黄河口氯碱厂成立
企业司法办公室。
1999年,充分发挥基层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三级调解网络,在区、乡镇
(办)、村(居)形成了“大民调”格局,乡镇(办)和村(居)调委会、普法办、民调小组
和帮教小组全部实现了有房子、有办公场所、有门牌、有制度、有人员、有报酬、有
记录的“七有”要求,全区形成了严密的三级民调网络。全年乡镇(办)司法所共调处
民间纠纷362起,调处成功358起,调处成功率98.89%。指导协助村(居) 调处纠
纷331起,防止因纠纷引发的自杀案件8起、民转刑案件14起,制止群众性械斗18起。
为基层政府提司法建议56条,采纳45条,协助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29份。加大“两劳”
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力度。《东营区司法局关于加大“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
施意见》以中共东营区委文件的形式转发到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全区29名“两劳”回归人员无一重新犯罪。至10月底,区石油化工厂、蓝海集团、德
裕制衣有限公司、 渤海物资集团、区供销社、区供电公司等7家区属企业全部成立司
法办公室,实现了房子、人员、门牌、制度、报酬五到位。

【法律服务】1998~1999年,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实行承诺制和聘请执法监督等形式,
加强外部监督,在全区广泛开展争创文明公证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活动。律师工
作实行效益浮动工资, 公证处实施业务收入提成制。全区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
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明确法律服务所职责,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管理体制。两年来,全区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进一步完善主任负责制和人员聘用制,逐步实现人员按专业化组合,分配与实绩、效
益挂钩,奖惩按质量确定标准;普遍建立投诉制度、错证责任和赔偿制度,调动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全区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组织积极为国有企业提供优质
法律服务,主动介入股份制改造、企业破产、兼并、租赁等领域,关注难点热点问题,
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1998~1999年东营区律师业务情况表

┌──┬──┬──┬──┬──┬──┬───┬───┬──┬─────┐
│年份│法律│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法律 │非诉讼│代书│避免或挽回│
│ │顾问│代理│代理│代理│辩护│咨询 │代理 │(份)│经济损失 │
│ │(家)│(件)│(件)│(件)│(件)│(人次)│(件) │ │(万元) │
├──┼──┼──┼──┼──┼──┼───┼───┼──┼─────┤
│1998│20 │54 │71 │1 │31 │2384 │83 │154 │ │
├──┼──┼──┼──┼──┼──┼───┼───┼──┼─────┤
│1999│21 │82 │62 │3 │34 │2181 │86 │217 │ │
└──┴──┴──┴──┴──┴──┴───┴───┴──┴─────┘

1998~1999年东营区公证业务情况表

┌──┬──────┬──────┬──────┬───────┐
│年份│经济 │民事 │合计 │避免或挽回 │
│ ├──┬───┼──┬───┼──┬───┤经济损失(万元)│
│ │件数│标的额│件数│标的额│件数│标的额│ │
├──┼──┼───┼──┼───┼──┼───┼───────┤
│1998│754 │ │405 │ │1159│46965 │113 │
├──┼──┼───┼──┼───┼──┼───┼───────┤
│1999│722 │ │681 │ │1403│2901 │127 │
└──┴──┴───┴──┴───┴──┴───┴───────┘

1998~1999年东营区基层法律服务情况表

┌──┬───┬──┬──┬──┬──┬───┬──┬─────┐
│年份│诉讼 │法律│办理│协办│代书│法律 │审订│避免或挽回│
│ │非诉讼│顾问│见证│公证│(份)│咨询 │合同│经济损失 │
│ │(件) │(家)│(件)│(件)│ │(人次)│(份)│(万元) │
├──┼───┼──┼──┼──┼──┼───┼──┼─────┤
│1998│288 │229 │2250│411 │902 │2337 │38 │1844 │
├──┼───┼──┼──┼──┼──┼───┼──┼─────┤
│1999│603 │219 │2701│324 │770 │2858 │42 │800.8 │
└──┴───┴──┴──┴──┴──┴───┴──┴─────┘

【“148” 法律服务专线】 1998年,顺利开通“148”法律服务专线。根据省司法厅
“148” 专线现场会精神,学习东明县“148”专线建设经验,9月初向区政府呈报了
《“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方案》。9月23日,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第5期就“148”
法律服务专线建设问题确定: 原则同意区司法局提出的“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方
案, 并成立法律服务专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迅速开展工作。10月15日,“148”法
律服务专线顺利开通。11月3日,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现场会在东营区召开,将
东营区“148” 法律服务专线建设作为典型向全市推广。自开通至年底,共解答法律
咨询486次,受案分流159件,提供上门法律服务12次。
1999年,考选6名“148”专线值班人员,确保了“148”正常值班,“148”专线
在全市率先建成“一个龙头、一个网络、两个机制”(一个龙头) :即以区“148”指
挥中心为龙头;一个网络即全区21个联动单位,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律师所、公
证处、法律服务中心等形成严密的联动网络“两个机制”:一是内部分流机制,对复
杂案件登门服务,危急案件及时出警, 疑难案件组织人员直接处理;二是外部分流机
制,就是建立一个以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主管协调部门带头处理案件的领导组织)。
同时,乡镇“148”专线也开始建立,确定西范乡、辛店镇为试点乡镇,2月试点单位
专线建设完成, 并达到“五个一” 的要求。 年内,“148”指挥中心共接求助电话
2489个,接访75人次,分流案件398起,上门服务116次,挽回经济损失45万余元,真
正起到了“开心锁”、“连心桥”的作用。7月,区司法局被省司法厅授予“‘148’
专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马丕谦 陈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