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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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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民族工作。抓好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精神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各民族团结和睦的良好氛围。广泛
深入开展全省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成立“全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
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东营区清真食品协调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中心城
区定期开展清真食品检查活动,切实维护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清真寺协
调解决绿化资金,进一步改善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坚持每年开斋
节、古尔邦节到清真寺与广大穆斯林群众共度节日,开展座谈。落实少数民族考生
照顾政策,为18名少数民族考生办理相关的证明材料。按政策规定为12名少数民族
子女更改民族成份。 协调法院及有关部门,为1名外来务工少数民族群众追回欠款
6000余元。 协调教育部门,为2名外来务工少数民族子女解决就学问题。组织力量
对全区少数民族进行普查统计,并就少数民族成分及人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工
作,努力协调款物,坚持每年春节期间对困难少数民族群众进行走访、慰问,送去
党和政府的温暖。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口粮田、低保等实际问题。建立农村困
难少数民族群众重点帮扶台账,力求在技术培训、项目支持、信息资助等方面予以
重点帮扶。重视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
萌芽状态。在“国庆”“全运”安保关键时期,多次召开民族宗教界人士座谈会,
多做正面引导和感情沟通工作,确保全区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新疆乌鲁木齐
发生严重打砸抢暴力事件后,及时与穆斯林代表人士进行沟通,深入基层了解和掌
握各少数民族特别是维吾尔族群众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统一思想认识、相信党和
政府,做到不信谣、不传谣。2009年,东营区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民族团
结进步模范区”。
宗教工作。加大《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召开全区民族宗教工
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对区、镇(街)、村(居)三级分管领导、统战民宗
干部进行培训;举办全区宗教界人士学习班,发放《条例》1500余册。在全区范围
内组织安排一次信教公民及其组织活动情况普查和调研,较全面地掌握基层底数等
情况,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按照上级要求和宗教工作需要,对原属油田管理
的14处基督教活动场所进行规范,并给予正式登记,纳入统一管理,促进宗教事务
管理的规范化。以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为抓手,大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
规范化建设。制定开展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方案,成立区创建“和谐宗
教活动场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开
展。组织开展宗教界庆祝建国60周年“服务社会,共建和谐”演讲比赛活动,进一
步激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范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