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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建设】 2008年,东营区计划首期建设500套经济适用住房,先
行解决已破产(含已进入破产程序)、倒闭的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低收入无
房职工家庭。区房产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联合行文上报东营区2008年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6月2日,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
行文批复此投资计划。在充分考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配套因素和土地储备的基础
上,确定东营区经济适用房建设选址位于章丘路以北,枣庄路以南,燕山路以东。
首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9.3公顷, 总建筑面积7.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4万
平方米,公建0.3万平方米。规划建设862套,设计2种户型,分别为64.69平方米
和64.44平方米。7月28日,东营区举行首期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奠基仪式。根据
首期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的特点及审查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组织房产、民政、公
安、法院、劳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采取统一领导,集中办公的方式,分别对
申请区经济适用房家庭资格涉及的房产、家庭收入、家庭户口等进行审核。至年
底,工程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场地整平、围墙搭建、规划设计、图纸审查、环评
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并完成开发、监理企业招录等前期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向被拆迁群众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对待被
拆迁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执行拆迁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发放拆迁许可
证和做出拆迁裁决以及强制拆迁前,实施听证制度,听取利害关系人及当事人的
陈述、申辩,不发无理证,不办冤枉案;每个拆迁项目都公示信访咨询电话,设
立专门接待室,及时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2008年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
85批次,全部按时结案,没有上访积案。(黄 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