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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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2007年,区委统战部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民族工作机制,出
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
会稳定的意见〉 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道)有1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办事
处副主任)分管民族工作。建立组织协调、教育宣传、信息预警、应急处理、区
域协作、法制保障、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策略,做到有关部门密
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强化宣传,唱响团结进步主旋律。充
分利用电台、电视台、举办各类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国
家法律法规及民族常识,使民族团结进步思想进农村、进单位、进家庭,使维护
民族团结、 促进共同繁荣成为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举办民族工作培训班2
次,召开座谈会3次,增强党政干部对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执行民族政策的水平及处理问题的能力。10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活动,通过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慰问、召开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等,进一步巩
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区民族宗教办公室组织力量对
全区少数民族进行普查统计,对少数民族人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经济状况
等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实行重点帮扶,采取
经济帮扶与智力帮扶相结合的办法,帮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走上致富之路。在每
年穆斯林群众的传统节日——开斋节和古尔邦节期间,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
统战部领导到清真寺参加庆祝活动,与穆斯林群众进行联欢座谈。年内,区政府
为清真寺拨专款用于寺内绿化,改善穆斯林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得到穆斯林群众
的一致好评。

【宗教工作】在全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各镇、
街道党委(党工委)采取座谈、培训等不同形式,把宣传教育活动推向新层次。
同市民宗办联合举办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和座谈会,增强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热情,
维护市中区的政治社会稳定。组织两期《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对各镇、街道、
区直单位和油田三级单位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统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执
行宗教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宗教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做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机制,依
法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抓好对群众的教育,增强群众识
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御外来宗教渗透。加大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力度,制止
非法传教活动,切实维护宗教界的稳定。(范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