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晚婚晚育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1&A=1&rec=78&run=13

由于受封建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辖区群众历史上就有早婚陋习,不少青年男女
15~16岁即结婚生育,给家庭、社会造成沉重负担。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农村
早婚现象渐少。198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鼓励晚婚晚育。1984年后,晚婚晚育青
年不断增加。据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区男女初婚年龄,男子平均为24
岁,女子平均为22岁。1997年,全区男女初婚年龄,男子平均为24.6岁,女子平均为
23.5岁。城镇户口的男女平均结婚年龄大于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