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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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后,农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1987~1997年,全区农民年人均用于住房的支
出由50.7元增到384.93元,人均居住面积由16.4平方米增至24.9平方米,农民住房中
砖石混凝土结构房屋比重占60.71%。1997年底,全区农村通电村达100%,通公路、
通电话村占80%以上,70%以上的村通自来水,农民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1987~1997年东营区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表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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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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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居住面积│16.4│17.0│17.7│18.0│19.7│19.2│20.3│18.7│21.9│25.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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