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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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 对辖区内18家旅馆、12家理发店进行摸底建档,对56名从业人员进
行健康查体并发放健康证。此后,每年度进行一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核验和
从业人员健康查体。1993年初,区卫生防疫站设立卫生科,负责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
督检测。 1995年3~6月,对122家公共场所实施监督检测,核发“卫生许可证”,办
证率100%, 并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1996~1997年,每年均对辖区内的旅
馆、理发店核验“卫生许可证”,并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