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政与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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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管理两区合并后, 区卫生局配备2名工作人员主管医政、药政等业务工作。
1987年9月~1988年6月,区卫生局组织对全区农村卫生室进行整顿,重点检查农村卫
生室建设和妥善解决乡村医生报酬问题。 1993年,成立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199
0~1993年,完成乡镇卫生院改貌达标建设。1992年3月起,医院分级管理工作在全区
全面展开。1993年底,史口中心卫生院在全市(全市3个卫生院) 率先达到部颁一级甲
等医院标准。区卫生局对辖区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至1997年,
为个体行医办证68户次,取缔不符合条件的个体诊所89户。
药政管理1995年,《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区卫生局对辖区内各类药品的生
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多次检查监督。至1997年, 查处并销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
药品90余种,价值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