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技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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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后至1990年,区财政除保证科技部门的行政经费外,仅列支少量科技三项经
费(重大科研经费、中间试验经费、新产品开发经费)。1991~1995年,科技三项经费
由每年2~4万元增至10~20万元,加上省、市下拨的项目经费,年计30~40万元左右。
1996年,东营区创建国家级科技进步先进区, 科技三项经费增至72万元,筹集科技发
展基金80万元, 乡镇落实三项经费13.19万元,筹措科技发展基金80万元。1997年,
区级科技三项经费增加到100万元。
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承担单位一般自筹30~50%的配套资金。实施的
农业星火科技项目,大多效益虽好,但受益分散,有的项目涉及千家万户,投入的项
目费用很难回收。工业项目投放的经费,部分或全部收回;省、市项目费基本全部收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