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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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 民兵的军事训练一般是根据战时需要开展射击、投弹、刺杀、埋地雷等
科目训练和组织纪律教育。1944年2月7日,广北县举行3000人的大检阅,以检验民兵
训练的成果。
建国后, 民兵的训练逐步走上正轨,但内容并不统一。1962年中央军委颁发《民
兵工作条例》,军训开始按《训练大纲》实施。主要科目有射击、投弹、刺杀、爆破、
打坦克和战术等。采取农闲多训、农忙少训、以劳养武、劳武结合的训练方法,生产
大队民兵连负责训练民兵,公社人武部负责训练排以上干部,县以上人武部负责训练
民兵连长,军分区负责训练公社武装干部。各公社及县人武部一般每年举办一期训练
班,每期15~20人,参训人员主要是基干民兵和民兵干部,县、社、队三级每年训练
人数占总人口的10%。1978年后,民兵训练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一是压缩人员,
减轻群众负担;二是改分散训练为集中训练。1979年始,由以村为单位训练改为以公
社为单位训练,1983年全部实行以公社为单位集中训练。建区后,每年根据军分区的
命令, 对基干民兵集中训练,参加全市民兵比武活动。1997年1月,军分区对民兵基
层组织进行整顿验收。3月,对民兵应急分队训练实行改革,主要进行队训、警棍术、
消防、爆破、射击、战术、紧急出动等科目训练,训练民兵150人。
1992年始,对驻区大、中专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每年训练学生2000人以上,以增
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防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