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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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八路军山东纵队三支队进入小清河以北地区,辖区村庄开始
建立自卫团、基干班和青年抗日先锋队、青年抗日救国会等组织,主要是相互传递情
报、放哨、保卫本村及镇压土豪,所用武器多是大刀、手榴弹、红樱枪等。
1942年9月始, 基干班、青抗先称民兵。同时,根据对敌斗争的需要,陆续建立
民兵联防组织,并从一般民兵中抽调精干者组成基干民兵。基干民兵配有步枪和手榴
弹。 广北地区20个村有基干民兵135人。1945年8月,广北民兵已发展到1.8万人,村
村有民兵。同时各村还有相当于民兵组织的自卫团,1943年广北县有自卫团69个、团
员4920人, 至日军投降时达5.4万人,85%的村庄建立自卫团。抗战胜利后,民兵组
织更加壮大,民兵联防大队遍布辖区。
建国后,民兵工作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经常性工作。1952年12月11日,国家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 民兵组织进一步壮大。1953年,实行普遍民
兵制。凡年满18~40岁符合条件的男性公民均编为民兵,其中18~25岁、政治纯洁、
身体强壮的民兵编入基干民兵, 其余为普通民兵。1957年6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
改进民兵工作的指示》,开始以复员军人为骨干进行民兵与预备役合二为一的编组工
作。1958年,掀起“大办民兵师”的热潮,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凡16~50岁的公
民都按照班、 排、连、营、团、师序列组织起来,按200人建连、800人建营、3 000
人建团、 万人以上建师的要求组建民兵组织。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提出“民
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民兵每年冬季都进行组织整顿,总
结工作,表彰先进,办理民兵出入转队手续,改选民兵干部,健全和改进各项制度。
1981年11月12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 的精神, 开始对民兵组织进行大幅度调整, 至1
982年1月7日结束。 1991年后,贯彻国家新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要服从国家经济建设
大局,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工作方
针,进一步压缩民兵数量,改革后民兵组织的战斗力有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