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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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24日东营区法律顾问处成立,开始承办民事代理、刑事辩护、代写法
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等业务工作,工作人员4人。1991年4月,更名为东营区律师事
务所。1993年底,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995年8月,更名为东营诚合律师事务所。至1997年底,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律师
3人,辅助人员1人。
1987年10月受理第一起刑事辩护案,律师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被告人得以减轻
处罚。11月办理第一件非诉讼法律事件代理,接受沂源县建筑公司委托,处理与本地
一个体工商户购销面粉纠纷。 1988年7月15日开始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东营区
工业供销公司首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990年7月5日始,律师韩潮、生利林、李振河
担任东营区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1987~1997年,全所总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9家,
承担刑事辩护291件,民事诉讼代理159件,经济诉讼代理275件,行政诉讼代理9件,
非诉讼代理275件,代写法律文书1372份,解答法律咨询2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