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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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行政审判始于1988年。199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
施,区法院行政审判开始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1988~1994年,共审理各类行政案
件16件。1995~1997年,共受理涉及政府以及土地、公安、水利、计划生育、卫生防
疫、工商、劳动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行政案件73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89件,
标的金额300余万元; 组织上街宣传5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万余份,增强了公民的
行政诉讼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