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民事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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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区检察院成立民行科,主要业务是服判息诉案件和没有办理提请抗
诉案件。1995年,配备3名专职人员,受理申诉案件8起,向法院提请检察建议2起。
1996年,在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主动协调,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同时,坚
持“放开管理,积极立案,大胆提请,敢于抗诉”的方针,对每起申诉案件认真审查
,细心查证,对裁判中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程序违法、可能影响
案件正确判决的,坚决提出抗诉。全年受理申诉案件20起,立案6起,抗诉2起,建议
抗诉1起,抗诉案件涉及金额20.54万元。1997年,提高办案效率,全年受理民事(经
济)、行政申诉案件38件,立案审查26件,提请抗诉4件,提出抗诉3件,建议提请抗
诉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