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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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区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紧紧围绕“严打”斗争,为“严打”斗争提供
犯罪线索,同时热情接待人民来访,催办一批来信来访案件。1985年,贯彻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案件分工负
责按级包干的暂行规定》 ,建立健全控告申诉备案备查上报制度,规定备案范围。1
986年, 贯彻高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实行控告申诉检察
工作归口管理,分级负责。1988年,成立经济、法纪案举报中心,与控告申诉科合署
办公。1987~1994年,受理来信来访案件1255件次,其中:来信944件,来访311人次。
1995年,充分发挥控告申诉工作的双重监督作用,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大量增加。全
年受理来信来访169件次,其中:控申类21件次,来访148人次。1996年,受理控告申
诉案件207件次,其中:控申类23件,来访184人次。1997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 10
件次,其中:控申类35件,来访175人次。1987~1997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723件,
均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