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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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994年,区检察院受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力、民主权力以及重大事故和玩忽
职守案件126起, 立案14起。1995~1997年,受理案件88起,立案27起,达不到立案
条件的案件均作妥善处理。其中:1995年,受理23起、立案3起;1996年,受理38起、
立案14起;1997年,受理27起、立案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