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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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口管理建区前,惠民地区东营公安局负责对油田及派驻东营机关职工户口
的管理。建区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局加强对城镇户口管理,进一步完善市民
和油田职工户口的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变动的登记制度。1985年,全区城市、
农村实行家庭户口簿制度, 按家庭重新建立户口簿。1990年4月,分局设立户政股,
各派出所设立户籍室。1992年,开始试行户籍管理微机化。1993年,全区农村户口实
行户口簿、门牌号、方位图“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1994年,审批、办理地方城镇
居民户口。至1997年底,全区对城镇、农村、地方城镇、大庆式、农场、渔民等户口
类别管理,均执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制度。
农转非户口的办理,每年按上级分配指标,由个人写出申请,分局审查批准。至
1997年底,办理农转非户口10279人,地方城镇户口3140人。
1984年始,每年对东营区户口进行人口统计,为国民经济、劳动就业、计划生育、
就学、兵役征集及社会科学研究提供准确的人口资料。
暂住人口管理建区前,对暂住人口管理措施不到位。1985年,制定出台《东营区
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实施办法》、《东营区暂住流动人口及租赁房屋管理考核办法》,
将全区暂住流动人口纳入正常的户口登记,依法进行管理。建区后,辖区内暂住流动
人口呈逐年上升趋势,管理工作难度加大。1985年为10285人,1997年上升到32000人。
在暂住人口较多的地区,有关派出所成立暂住人口管理站17个,有管理人员56名。同
时,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经常检查核对,并实行签发治安责任保证书等管理办法。
居民身份证的管理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对辖区内
年满18岁的265924名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 1989年9月,市局与检、法、司联合下发
《关于加强居民身份证使用、检验工作的通知》。1997年,全区新办、补发居民身份
证114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