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油区物资管理与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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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年代,胜利油田的废旧金属,由省供销社废旧金属收购总站负责收购。80
年代初,市场放开,打破了供销社独家经营的格局,境内大批个体户、专业户进入废
旧物资市场,废旧物资收购业兴旺。针对部分收购者对新、废金属均予收购,扰乱油
区生产、生活秩序的情况,胜利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设卡建站、守候检查等
措施, 堵截非法外运油田专用物资。1989年6月,市政府及市计委、公安局、油区办
公室、工商局分别制定《加强落地原油和油田废旧物资器材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
强废旧金属外运管理的通知》。依照《通知》精神,东营区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
的管理,凡运出境的废旧物资,由区油区工作办公室验车,并办理市油区工作办公室
废旧物资准运证和东王路或郝纯路检查站签证等手续后,方可外运。为搞好油区废旧
物资的管理与外调,油田物资稽查中队负责巡逻检查,凡没有“废旧物资准运证”私
运油区废旧物资的车辆一律查扣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