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落地原油回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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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境内对落地原油实行划片负责、组织回收队伍、统一回收、统一调运
的办法。 1984年3月,胜利油区工作领导小组印制《山东省胜利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准运证》 ,对落地原油回收统一办理外运手续。1989年6月,市油区工作办公室
制定交接、 回收、净化、调拨、准运、结算等一系列制度。1989~1995年4月28日,
东营区相继建成落地原油回收站26处, 有回收人员331人,落地原油回收车辆20 0余
辆(主要是拖拉机、毛驴车),年回收落地原油3万余吨。
1996年3月, 区政府印发《东营区落地原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落地原油净
化、外调管理的补充规定》,为原油回收车辆统一制发“东营区落地原油回收车”牌
照。对运油户的油罐统一标定吨位,发放标罐证,发货单加盖“当日有效”章,使落
地原油回收、净化、调拨、结算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1997年10月,对落地原油回收
队伍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压缩站点、界定区域、精减人员,全区落地原油回收队伍由
原来的26处、331人减少到8处、78人。同时,将回收队伍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油
区办公室双重管理,采取集中运输、统一证件、统一稽查等形式,强化落地原油回收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