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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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现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供给制的基础
上发展起来的。1952年,国家对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以工资分作为供给制
人员的津贴标准和工资制人员的工资标准。1956年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
实行按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分为30个等级,工程技术人员
和经济管理人员分为18个等级。
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此后
,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先后有8次调整。1986年10月,为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的172人调资,月增资1068元。1987年1月,为203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进档,月
增资1191元。1987年10月,为117名正科级干部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资
,月增资947元。1989年10月,为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未升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在职人员调资,1100人增资,月增资6803元;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普调一级工
资,2529人增资,月增资17079元;1325人在普调一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升一级,月增
资9166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应提高离退休费。1993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
资制度改革和调整,全区参加套改的3547人,月增资326450元;离退休的360人,月
增离退休费58845元。国家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实行职务工资加津贴。1995年10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资
人数3806人,月增资80980元;离退休人员499人,月增离退休费10641元。1997年10
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资人数4566人,月增资103913元;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增
资人数1230人,月增资11339元;离退休(退职)人员543人,月增离退休(退职)费118
68元。
奖金、津贴、福利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奖金的发放标准是:区直每人每月9
元,乡镇每人每月8元,按考勤发放。1993年奖励工资停发,以每年增加一个月的标
准工资作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另有岗位责任制考勤奖,每人每年240元,根据各单位
考核情况发放。
现行的干部职工津贴,主要有夜班津贴、农税津贴、油区补贴、开放城市补贴、
取暖补贴、降温补贴、卫生防疫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补贴、审计补贴、信访补贴
、公安干警补贴、纪检监察补贴、班主任补贴等。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以下各种福利待遇:行政事业福利费,
1987~1993年按工资总额2.5%提取;1994年1月1日后按每人每月8元提取(含离退休人
员),主要用于解决特殊困难干部职工的生活补助和集体福利;公费医疗;假期待遇
,干部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的7天节假日外,还享受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妇
女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