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婚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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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1984年社改乡后,婚姻登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985年,婚姻登记
工作移交民政部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均设立婚姻登记处。1992年,根据省民政
厅开展集中办理婚姻登记试点要求,撤销海河路、泰安路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处,设
立东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市区婚姻登记实行集中办理。1997年4月,撤销全区
9个婚姻登记处,成立东营区婚姻登记处,全区婚姻登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建区后,严格实施1981年国务院颁布的《婚姻法》。1985年,对辖区内违法婚姻
进行清理,共查出违法婚姻177对,通过调查取证,全部依法补办了登记手续。1997
年,全区准予结婚登记4306对,离婚147对。1984~1997年,全区累计办理结婚登记
26569对,登记合格率为99.9%,晚婚率为98%;办理离婚登记2214对,其中法院判
决1059对,离婚率为8.3%,近几年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殡葬改革建区初,农村丧葬中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及土葬等现象有所抬头
。对此,区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推行殡葬改革,1985年火化率达85%。1987年始,
在全区农村推广建立丧葬理事会,各村均成立丧葬理事会,负责办理丧葬事宜,破旧
习、树新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1992年,区政府要求各乡镇、村都要建立“人民
纪念堂”集中存放死者骨灰匣。至1997年,全区建立“人民纪念堂”127座,丧葬火
化率达到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