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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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精神
,东营、牛庄两区同时进行社改乡、队改村工作。东营区设辛店、胜利2个镇,建立
42个村民委员会;牛庄区设牛庄、六户2个镇,龙居、西范、史口、油郭4个乡,建立
179个村民委员会。
1987年7月,两区合并后,设4镇4乡1个街道办事处,建立221个村民委员会。是
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办法》,全区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自1984年队改村以来,先后进行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逐步实现了
换届选举的民主化、程序化、法制化。
1991年6月,东营区政府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的实施方案》,对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和
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村民代表大会制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至1995年底,
全区已有188个村建立村民自治章程,64个村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辛店镇东赵村
村委会被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模范村民委员会”。
1996年2月,东营区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选举产生新一届
村民委员会200个,占应换届村委会总数的98%;共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720名,选举
产生村民代表1410名。
1997年底,全区设5镇3乡3个街道办事处,204个村民委员会,53个地方居民委员
会,76个油田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