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要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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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和区政府序列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组成。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召集,一般每半
年召开1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提交区人大全体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
划和财政预决算;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检查总结区政府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讨
论重大改革方案及须由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组成,有关委、办、局的主要负责人列席有关问题的讨论。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召集
,一般每半月召开1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讨论和研究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决定;讨论报请市政府
、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定的重要事项;研究制定全区的国民经济年度计划、长
远规划、财政预决算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检查实施执行情况;研究全区经
济、文教、科技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讨论
审定机构编制、城建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排和调整等;研究各乡镇、街道办
事处,各部门、单位请示区政府解决的重要事项及须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
项。
区长办公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区长召集,副区长、区长
助理、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区长和副区长职权内的工作;研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各部门、单位请示的急办事项;听取上级召开会议精神汇报,研究贯彻意见;研究
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协商对话制度区长、副区长及区政府所属各委、办、局的负责同志与社会各界不
定期地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对话。对话的中心议题是,宣传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听取人民群众的反映、要求和建议,回答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有关问题;根
据群众要求,区政府领导需要回答的有关事项、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出台前需要向群
众说明的有关情况。区长、副区长都不定期的邀请区人民代表座谈,进行对话,加强
同人民代表的联系,听取人民代表的反映和要求,使人民代表了解政府工作,支持政
府工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区长、副区长的对话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