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事任免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1&A=1&rec=376&run=13

区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对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区政府组成人员
、区法院审判人员、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通
过的其他人员进行任免。先后制定《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制度》
、《东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程序》等文件,用以规范任免提请、表
决、行文、批复、立卷归档等一系列工作程序,人事任免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1984~1997年,任免干部1016名。其中:东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4名,区政府组成人员21名,区法院审判人员45名,区
检察院检察人员30名;牛庄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工作人员8名,区政府组成人员29名,区法院审判人员27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12名
;牛庄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5名;东营区第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9名,区政府组成人员
38名,区法院审判人员71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52名;东营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任免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8名,区政府组成人员58名,区法院审判人
员21名,区检察院检察人员18名;东营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区人大
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28名,区政府组成人员129名,区法院审判人员241名,区检察院
检察人员16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