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会计核算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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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建区初期到1993年,区内银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采取收付记帐
法,使用各行分别规定的项目,各行以区行(社)为独立核算单位,实行手工记帐。1
994年初,由原来的收付记帐法改为借贷记帐法,会计科目、开户单位的帐号全部变
更。1996年,区工商行实现全市对公业务联网。同年,区建设银行实现建设银行系统
会计结算业务全国联网。
结算建区后,各银行使用的结算方式有异地托收承付、汇兑、限额支票、付款委
托书、支票、同城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委托收款等。1989年4月1日,实行中国人
民银行颁布的新结算办法,其主体部分为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4种结算方
式,总称为“三票一卡”。使用的结算方式有银行汇款、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异地托收承付等。信用卡的使用,最早为1991年市建设银行发行的“龙卡”。199
3年,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发行“牡丹卡”和“金穗卡”。1996年1月1日,实施《
票据法》。1997年1月1日,实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实施《支付结算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