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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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境内基本沿用清朝币制(铜钱、银锭、银元),以后流通的货币有银元
、法币、钱帖子、汇票、准备票,还有解放区内使用的北海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
、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贰仟圆、壹万圆、伍万圆。1955年3
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新人民币在境内流通使用,面额壹圆、贰圆、叁圆、伍
圆、拾圆(纸币)为主币;壹角、贰角、伍角、伍分、贰分、壹分(纸币)为辅币。同时
收回旧币(1948年12月1日发行币),新旧币比值为1:10000。1957年12月,发行壹分、
贰分、伍分铝镁合金硬币,与同额纸币通用。1964年,收回苏联代印的拾圆、伍圆、
叁圆面额的纸币。同时,发行深绿色贰圆券与墨绿色贰角券。1980年4月,发行壹角
、贰角、伍角、壹圆铝镍合金硬币,与同值纸币流通。1981年,面额为壹圆的金属币
和面额为壹分、贰分、伍分的铜锌合金币发行并流通。
至1997年,境内流通的人民币纸币,面额有壹佰圆、伍拾圆、拾圆、伍圆、贰圆
、壹圆、伍角、贰角、壹角、伍分、贰分、壹分;硬币面额有壹圆、伍角、贰角、壹
角、伍分、贰分、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