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征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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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区初,税收工作基础较薄弱,税收征管人员少。国营、集体企业沿用过去“三
自纳税”(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写交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纳税款)方式,税款错漏
现象较多。1988年改为“企业自报,税务机关审核征收”的方式。1989年5月,将个
体工商业户实行的“定期定额征收”改为“申报与核实征收”的办法。同时,印发《
个体业户纳税手册》,对办税登记、建帐建制、票证使用管理以及违章处罚等规定予
以系统介绍,使其有章可循。为适应纳税人“自核自缴”办法的推行,建立税法公告
制度,定期向纳税人提供税法资料,对个别不依法纳税的人和事予以曝光。设立纳税
申报大厅,在大厅内设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登记、税务知识咨询、发售发票
以及其他税务申请等门类齐全的系列化服务。
1988年,对辖区内纳税户使用发票情况普遍实行自查,并对部分纳税户进行重点
检查;对代扣代缴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直接责任人给予适当处理。1989年8
月~1993年10月,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检查34次,对查出的有问题户,均做补税罚款等
处理。
1987年,区税务局成立税务稽查队,乡镇建立稽查组或配备稽查员。区税务局建
立健全稽查工作计划制度、总结报告制度、稽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廉政制度和档案管
理制度。1992年,推行集体定案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检查把关制度和案卷“四化”
管理制度。建立纳税企业基本资料库,统一印制稽查程序表格,并定期进行抽查,以
确保检查质量。税务稽查部门与区检察机关配合,认真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税务检察
室遵照“有案办案,无案护税”的原则,及时查处偷抗税案件,宣传税法,打防结合
,综合治理。
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后,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开展税收征管工作。
东营市市区国税局区国税局设立后,注重建立和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加强征
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行税收征管改革。
为实现征管改革的目标,逐步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
为依托的征收、稽查工作新模式。1995~1997年,全局共配备微机56台,征收、会统
、稽查等业务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除积极推广省局下发的应用软件外,结合工作实
际自行开发设计发票管理系统软件、税收任务完成进度统计功能模块,还建立5个局
域网,实现征收数据共享。投资150万元,新建或改建5个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厅
内建立税法公告栏、公开处罚栏,制作《办税流程图》、《纳税指南》,实行税银一
体化管理,实现了纳税业户从办理开业登记到发票购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一条龙
服务。
1994年,配备部分业务骨干,加强税务稽查工作。1997年专业稽查人员增加到3
4人,各农村分局内部配备稽查人员。稽查工作分为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
、稽查执行四个环节,形成各环节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机制。1994~1997年,共
重点检查纳税业户2566户,有问题户658户,查补入库税款3275万元。每年均采取多
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
加强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检查、核实,1995年检查376户企业,核减期初存货
已征税款239万元。1996年下半年,对所辖纳税户集中换发新税务登记证,共换发新
证3600余份,查补税款20余万元。同时,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管理。
1994~1997年,共剔除不合格进项税发票5600份,转出进项税额2000多万元。1997年
4月成立市区税务师事务所,年内受理纳税人委托代管业户500多户,代办福利校办企
业税款提退60多户次,为企业培训财务人员1100多人次,代办税务登记2000多份,受
托综合代理业户20多户。
东营区地税局国、地税分设后,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模式,把内部制约机
制延伸到纳税人、代理人和征税人三者之间,以增强依法纳税和征税的意识和观念,
推进依法纳税工作。
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纳税申报制度。根据税务代码唯一性、共享
性、终身性的要求,建立规范的、统一的税务代码。根据科学、效能的原则,规范纳
税表格。根据科学、简便的要求,修订纳税程序。
为加强税法宣传,建立了税法公告制度,定期向纳税人提供税法资料和纳税实务
知识。同时,对极少数不依法申报纳税和存在税收违纪行为的业户予以罚款或曝光。
1994年成立稽查局,配备工作人员4名,1997年增加到20人,占一线征收人员的2
5%。同时规范税务稽查的基本操作行为,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其稽查水
平。
1994年始,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规划,在税收征管中推行计算机化管理。199
7年,实现区税务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同时,与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