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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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体制1985年,东营市财政局对东营区、牛庄区分别实行“定额补助(160万
元)加超收分成(50%),1年一定”、“定额补助(260万元)加超收分成(60%),1年一定
”的财政管理体制。1986年,分别实行“定额补助(210万元)加增长分成40%,1年一
定”、“定额补助(300万元),超收全留”的财政管理体制。两区合并后,实行“定
额补助(510万元)和增长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增长10%以上部分“三七”分成(上
交市财政30%,区留成70%),支出控制数为850万元。1988~1993年,实行“固定收入
加总额分成,再加增长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收支基数以1987年财政决算的收支数
经过调整确定。收入基数2120.4万元,支出基数812万元,区留成比例为38.3%,比上
年增长的部分区留成50%,上交市财政50%。1994年1月1日始,全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
制改革。市对东营区实行“定额上交(4135万元),比例递增(5%)”的财政管理体制
,收入基数为6800万元,支出基数2665万元,收支差额4135万元上交市财政。上交额
自1994年起每年递增5%,税收返还基数为3216万元,至1997年底未变。
乡镇财政体制1986年,东营区、牛庄区对乡镇分别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
减收扣支,收入上解,支出下拨,1年一定”、“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
体制。1987年,实行“定收定支,加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1988~1993年,先
后实行“定额补助加增长分成,一年一定”、“定收定支,超收按比例留成”、“定
额补助加超收分成”和“定额补助加增长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财
政体制改革,区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辛店镇、胜利镇、六户镇实行“核定收支
,定额上交,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龙居乡、油郭乡、西范乡、海河路街道办
事处、泰安路街道办事处实行“固定收入加定额补助”的财政管理体制;史口镇、牛
庄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新体制暂定1年。
1995年,区对牛庄镇、胜利镇、辛店镇、六户镇、史口镇实行“定额上交,超收
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对龙居乡、西范乡、油郭乡实行“定额补助加固定收入再加
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对泰安路街道办事处和海河路街道办事处实行“定额补
助加固定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1996年1月1日始,区对乡镇实行“划分收支,核定
基数,定额上解(补助),比例递增(递减),超收全留(暂定3年)”的财政管理体制。
1997年,区对海河路、泰安路、东城街道办事处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超收分
成”的财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