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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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征购建国初至1952年,国家实行农业税征收,按地亩和产量征收粮食。195
3年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在农村对余粮户进行计划收购(称统购),即农户留下口
粮、种子、饲料粮后的余粮,在照章缴纳农业税的同时,还必须完成国家分配的统购
任务。对城镇居民的口粮及工商行业用粮,实行计划供应(称统销)。1955年,实行“
定产、定购、定销”的粮食“三定”政策。对农村余粮户按规定标准,扣除种子粮、
口粮、饲料粮和应缴的公粮后的余粮,按80~90%核定统购任务,一定3年不变。定销
一年一定。1971年,实行一定5年不变的征购政策,超购部分给予加价30%的奖励。1
979年,大幅度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同时将超额加价调增至50%。1981年起,改变粮食
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实行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的办法。之后,农村普遍实行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粮食征购实行户交粮、户结算、奖售化肥兑现到户的规定
。1984年,粮食大丰收,商品粮大增,全区全年共征购粮食340.5万公斤,超购18.5
万公斤。1985年4月1日起,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的品种有小麦、
玉米、稻谷、谷子。合同定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价收购(30%按原收购价,70%按
原超购价),并继续实行奖售化肥、柴油的政策。年底,实际完成352万公斤(市政府
分配给东营区的合同定购任务380万公斤),占计划的92.6%。1986年,省对粮食合同
定购任务作适当调整,增加了国家委托代购任务。农民每交售100元钱的粮食,奖售
平价柴油4公斤。国家委托代购的粮食,省对市、地按原超购价结算,对农民随行就
市收购,一般不低于比例价,最高不超过原超购价。翌年,省对合同定购任务再次进
行调减,取消国家委托代购任务,增加粮食议价转平价任务。定购粮食的奖售政策,
改为每交售100公斤粮食,奖售优质化肥13公斤、平价柴油3公斤,并在签订定购合同
时预发50%的票证。对玉米、粳稻的定购价格每公斤分别提高0.02元、0.035元。198
8年起,粮食合同定购任务一包3年不变,继续实行供应化肥、柴油和发放预购定金的
政策,并对粮食的定购价格进行两次调整。1988年,小麦价提高为每50公斤24.13元
。1989年,在定购价的基础上,将每50公斤小麦、玉米、粳稻、籼稻、谷子的价格,
分别提高1.70元、1.00元、6.05元、5.00元、1.00元。1988~1990年,3年完成合同
定购1986.5万公斤(市政府安排东营区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共930万公斤),议转平1182
.3万公斤(议转平任务为837万公斤)。
1991年,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1991~1992年,实际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分
别为333万公斤(市政府安排东营区的国家定购粮食任务每年322.5万公斤)、309.5万
公斤,占计划的103%、95.9%;完成议转平任务1050万公斤(议转平任务每年300万公
斤),占计划的175%。
1993年粮食价格全面放开,议转平任务全面取消。国家将用于扶持粮食生产而平
价供应的化肥、柴油,改为以货币兑付。在收购价之外,将平议价差价给农民,即为
价外加价。价外加价的标准是在定购价的基础上,每收购50公斤小麦、玉米,分别拨
给价外加价4.2元,大米拨补5.2元。山东省政府确定,除继续奖售部分化肥外,每50
公斤小麦,保护收购价为32.50元,价外加价2.85元,预购定金利息0.30元,共计35.
65元。1994年全区国家定购任务310万公斤,对定购价格进行调整,每50公斤小麦(三
等冬小麦)、玉米(中等)、粳稻(中等)的定购价格分别提高到54.00元、41.00元、56
.00元。1995年,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粮食供求停止调入,地区自求平衡。省政府
规定,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含农业税征实)为指令性计划,必须完成。定购粮食一律收
购实物,不准找差价抵顶。1997年,全区粮食定购任务434万公斤,实际完成434万公
斤。
油脂、油料征购境内主要油料品种有花生、芝麻、棉籽等。建国初,食用油(料
)的购销自由经营。1954年,国家对油料实行统购统销。1962年,统购油料实行奖售
政策。每交售籽棉150公斤,奖售粮食17.5公斤;交售油脂(花生、芝麻折油)50公斤
,奖售化肥15公斤。1971年,国家规定对完成油料统购任务后的超额部分给予加价30
%的奖励。1979年,油料的超购加价提高到50%。1983年,改油脂油料统购为按比例加
价收购。花生(包括花生果、花生仁、花生油)和芝麻(包括芝麻油)60%按原统购价收
购,40%按超购价收购。生产队、户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的余油,可上市出售。是年
,全区收购油料折油达1.27万公斤。1984年,花生、棉花丰收,收购油料折油达4.4
5万公斤。在国家征购的同时,放开油脂、油料收购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
,油脂、油料实行合同定购,定购的品种为花生仁、油菜籽、棉籽。花生仁、油菜籽
按“倒四六”的比例价格收购,棉籽按“正四六”比例价格收购。合同定购的油料继
续实行奖售化肥的政策。是年,全区食油收购13.88万公斤。1988年,实行粮油购调
拨包干,3年统算。1989年,提高定购食油奖售化肥的标准,同时提高油脂、油料的
定购价格。1990年,再次调整油脂的定购价格。每50公斤花生仁的定购价格由76.80
元提高到96.50元,花生果(50公斤,下同)由54.10元提高到67.80元,花生油由183.
90元提高到231.00元,棉籽油(精炼)由145.50元提高到190.00元。1988~1990年全区
征购食油47.53万公斤。1992年9月23日,全区陆续放开粮油价格,实行自由购销。是
年,食油收购25万公斤。
粮油议价收购境内粮油议价收购始于1962年,由供销社根据粮油上市情况适当议
购。1963年,粮油议购议销业务改由粮食部门经营。1966年,生产队集体的粮油不再
议购,仅对农民个人剩余的粮食有少量的议购。1978年后,恢复议价粮油经营。随着
粮油产量的提高和市场的扩大,粮油议价经营越搞越活,议购区域越来越广,至198
3年,粮食部门议购粮食的范围扩大到省外。1984年,除小麦、玉米、稻谷外,其它
粮食品种均退出统购统销,议购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1986年,为了平衡计划内粮
食收支,国家对粮食实行委托代购和议转平政策,主要通过粮食部门以略低于市场的
价格进行议购。是年,东营区议购粮食312.4万公斤,国家委托代购92.8万公斤。至
1992年,除议转平收购外,议购粮食猛增到1558万公斤,范围扩大到全国。1995年,
国家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增加议转平任务和议购数量,全区议购粮食1558万公斤
,议购食油76.2万公斤。1997年,除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外,全部实行议价收购,年内
议购粮食1324.5万公斤。

1984~1997年东营区农村粮油征购情况表

┌────┬────────────────────────────────┬───────┐
│项目年度│粮食 │油脂 │
│ ├────┬────┬─────────────┬────────┼────┬──┤
│ │农业人口│粮食产量│国家征购 │购后留置 │合计 │棉籽│
│ │(万人) │(万公斤)├────┬───┬────┼───┬────┤(百公斤)│ │
│ │ │ │合计 │占总产│人均负担│合计 │人均占有│ │ │
│ │ │ │(万公斤)│% │(公斤) │ │(公斤) │ │ │
├────┼────┼────┼────┼───┼────┼───┼────┼────┼──┤
│1984 │16.5 │6024 │340.5 │5.6 │20.6 │5683.5│344.4 │445 │445 │
├────┼────┼────┼────┼───┼────┼───┼────┼────┼──┤
│1985 │16.6 │6355 │387 │6 │23.3 │5968 │359.5 │1388 │1388│
├────┼────┼────┼────┼───┼────┼───┼────┼────┼──┤
│1986 │16.72 │6410 │311 │4.9 │18.6 │6099 │364.8 │2296 │2296│
├────┼────┼────┼────┼───┼────┼───┼────┼────┼──┤
│1987 │16.33 │6828.5 │333.5 │4.9 │20.4 │6495 │397.7 │1370 │1370│
├────┼────┼────┼────┼───┼────┼───┼────┼────┼──┤
│1988 │16.35 │6535 │325.5 │5 │19.9 │6209.5│379.8 │446 │446 │
├────┼────┼────┼────┼───┼────┼───┼────┼────┼──┤
│1989 │16.34 │5827 │331.5 │5.7 │20.3 │5495.5│336.3 │2486 │2486│
├────┼────┼────┼────┼───┼────┼───┼────┼────┼──┤
│1990 │16.24 │5800.5 │329.5 │5.7 │20.3 │5471 │336.9 │1821 │1821│
├────┼────┼────┼────┼───┼────┼───┼────┼────┼──┤
│1991 │16.34 │8664.5 │333 │3.8 │20.3 │8331.5│510 │2196 │2196│
├────┼────┼────┼────┼───┼────┼───┼────┼────┼──┤
│1992 │16.35 │5824.5 │309.5 │5.3 │18.9 │5515 │337.3 │2500 │2500│
├────┼────┼────┼────┼───┼────┼───┼────┼────┼──┤
│1993 │16.48 │9117.7 │310 │3.4 │18.8 │8807.7│534.4 │ │ │
├────┼────┼────┼────┼───┼────┼───┼────┼────┼──┤
│1994 │16.37 │9019.6 │310 │3.4 │18.9 │8709.6│532 │ │ │
├────┼────┼────┼────┼───┼────┼───┼────┼────┼──┤
│1995 │16.41 │8777.5 │434 │4.9 │26.4 │8343.5│508.4 │ │ │
├────┼────┼────┼────┼───┼────┼───┼────┼────┼──┤
│1996 │16.12 │9293.2 │434 │4.7 │26.9 │8859.2│549.6 │ │ │
├────┼────┼────┼────┼───┼────┼───┼────┼────┼──┤
│1997 │15.84 │8017.9 │434 │5.4 │27.4 │7583.9│478.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