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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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供销合作社成立后即开展农副产品收购业务。1958~1983年,供销合
作社与商业局合并期间,两个系统均收购农副产品。分设后,属于商业系统经营的农
副产品,供销社受其委托代为收购,称为“代购”;属于供销系统主管经营的称为“
自购”。期间,农副产品主要有杞柳、芦苇、红麻、畜产品、鲜蛋等。1984年后,农
副产品收购打破了由供销部门独家经营的格局,收购的品种、数量逐年减少。至198
5年,杞柳因资源减少,已不能批量收购,芦苇、畜产品、鲜蛋停止收购。1986~19
96年,供销社收购的农副产品主要有竹筛、竹筐、草绳、大豆、玉米、蓖麻等,年收
购总额百万元左右。1997年未开展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