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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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和费用管理1993年7月1日前,国营商业企业资金,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
两部分。1993年7月1日后,取消资金专户存储办法,企业资金不再划分固定资金、流
动基金,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统筹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多年来,国营企业对费用实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加强审核检查。1993年7月
1日后,国营商业改革会计制度,商品流通费用口径改变,分为管理费用、经营费用
和财务费用。特别是贷款利息记入财务费用,体现当年损益和提高企业折旧水平等因
素,使费用水平逐年上升。1992年费用水平大致在12%左右。1994年全区商业费用上
升到25.77%,1997年为16.27%。
劳动工资管理1985年起,逐步下放企业用工自主权,并推行合同制度,招收合同
制职工。1992年,商业企业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实行企业
干部聘任制。同时,推行“上岗、试岗、待岗”制度,对富余人员进行妥善分流安置
。有的企业实行内部提前退休制度,一般年龄定在女45周岁、男50周岁。
1977~1983年,商业职工工资先后进行4次调整。1985年,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
效益挂钩的办法。1986年,商业零售行业试行百元销售工资含量制,饮食行业试行提
成工资制,商业、工业试行岗位技能工资制。1988年,商业企业全部实行工效挂钩,
即企业经济效益增长1%,企业工资总额增长0.3~0.7%。1993年,推行岗位技能工
资制。1994年市百货大楼试行工资总额由企业自主确定的改革,1995年实行经营者收
入年薪制试点。1997年,市直商业职工每人年平均工资7653元,区商业职工每人年平
均工资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