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体私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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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有少量个体手工业和小作坊,多因遭受战乱而关停。建国后,个体
手工业和私营工业在国家扶持下得到恢复和发展。1953年起,人民政府采取建立手工
业生产小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把个体手工业者逐步组织起来,至1958年人
民公社化期间,个体手工业全部收归社、队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手工
业和私营工业发展迅速。至1997年,全区个体私营工业发展到1266家,从业人员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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