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渔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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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区前,境内渔业分别由垦利、广饶两县的水产行政机构管理。建区后,东
营区、牛庄区分别设水产站。两区合并后,成立东营区水产站。1990年4月20日,成
立东营区水产局,设办公室、渔政管理股、渔业技术推广站,编制13人。1993年10月
,改称水产管理服务中心。1996年5月,更名为东营区海洋与水产局。
渔政管理1987年,东营区水产站设渔政股,主要是核发“渔业许可证”。区水产
局成立后,渔政管理步入正规,其职能是:水上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有关禁渔区、禁
渔期、休渔区和渔业许可证等渔业法规的实施,维护渔场生产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
行海难救助;对渔港、码头实行监督管理;对渔业许可证使用、渔具和经济幼鱼比例
等进行检查监督。1990年起,每年进行一次渔船年度检验,对沿海船只进行登记发证
。1995年,配备渔政摩托艇2艘,专职渔政员8名。同年11月30日,全市实行渔政统一
监督管理,全区的渔政管理权限收归市渔政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