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加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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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加工区内水产品加工,至今仍是“一把刀、一把盐、一锅煮、一场晒”的
手工操作。对鱼类加工,有的腌成咸鱼,有的制成熟杂鱼。对虾类加工,毛虾制成“
虾皮或虾酱”,青虾制成虾壳或海米。1996年,海河路街道办事处在广利港动工兴建
蛤蜊加工厂和活性钙厂各1处,全区水产品加工业迈出新的一步。
水产品购销1956年前,水产品自由购销。同年10月起,国家对水产品实行派购。
1958年,将21种水产品定为二类产品,由国家统一收购。70年代,实行统购,除渔民
少量自食外,大量交售给国家。这一时期,水产品由坐港收购转为海上收购。1979年
后,政策放宽,对集体渔业的水产品实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的政策。除特供、出口产
品外,一般派购比例为60%左右。1984年始,水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取消购销牌价,
一律议购议销,随行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