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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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对全区国营、集体工商企业进行检查,共检查268家,受检率达85%。
受检单位中守法经营的254家,占受检总数的95%;违章经营的14家,占受检总数的
5%。对违章经营户根据违章违法事实和有关法规依法分别作出处理。年底,对全区
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起工商企业档案。1985年,对党政干部和党政机关经商
办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年底,全面登记发照的国营企业295户,集体企业650户,联营
企业6户;查出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13户、从业人员205人,拥有资金390万元,均按
规定吊销营业执照。1986年,对符合企业法人登记条件和营业登记条件的申请登记单
位,及时办理营业执照。1989年下半年,全区共清理整顿公司、中心443家,其中全
民所有制公司113家、集体所有制公司324家、联合体6家,对不符合条件的140家分别
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查处等处理。1992年,依法对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确认企业
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并对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行为进行行政监督管理。1997年,
全区登记发证的国有企业258户,集体企业1989户,联营企业1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