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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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对集市管理采取放宽搞活的措施,城乡和油田矿区的集市贸易比较活跃
。年内,对市场进行整顿,查处走私案件28起,查处物价、食品卫生、假冒伪劣等方
面的违法案件118起。1985年,加强市场管理和市场建设,对上市的固定摊位进行分
行划市,编号定点、对号设摊、明码标价、亮证经营、公平交易。加强市场管理的同
时,在商河路建成顶棚式综合集贸市场,总投资463万元,建筑面积15590平方米,可
容纳1000余个摊位,市场两侧建设较高标准的商品房305间。1987年后,随着经济体
制的改革,按照“放而有度、管而有法、活而有序”的原则,工作重点是对集贸市场
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市场秩序,繁荣市区及农村经济
,使全区城乡集市的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1992年,依据山东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
办法》,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管理重点逐步转移到健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管理
措施上来,集贸市场管理从经验型向科学化、法制化转变。1993年,继续加强对全区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1996年,以培育市场体系为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功能齐全、档次高、辐射面大的
农副产品、生产资料市场,集市贸易更加活跃。至1997年,全区各类市场达到62处,
其中顶棚市场23处。商河路综合市场连续9年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市场”,7处市场被
评为省级“文明市场”,3处市场被省局评为“样板市场”,9处市场被评为市级“文
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