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土地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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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监察1986年11月~1987年,对国家建设用地、乡镇企事业用地和村办企业、
专业户非农业用地以及农房建设用地等非农业用地,逐乡镇进行清查。1990年4月,
对全区自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集体、个人各类建设用地的
审批情况进行清查,无越权批地的现象,清查出867起违法占地(主要是农民建房问题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没收宅基地、退出旧宅基地、补办手续、罚款处理。19
92年12月,重点对五台山路、商河路、八分场商业街房地产进行摸底登记,共调查国
家、个体用地387宗,面积75亩,其中:自建自用的298处,转让买卖房屋的40处,面
积3.96亩,交易额181.72万元,租赁房屋的230处,以房联营的5处。同年,全区共查
处土地违法案件39件,处理36件,其中:退出耕地18亩,6个单位补办用地手续,处理
工农纠纷90起,处结率95%。1993年,成立东营区土地检查队,辛店镇、胜利镇的土
地执法分队分别增设8~12人,全区各村(居)配备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区、乡镇、
村(居)三级土地监察网络。实行每月对辖区内非农业用地建设项目和耕地利用情况普
查一次和正常监控报告制度。是年始,每年10月初,对城区、建制镇驻地及工矿区的
用地情况排查一次,特别是对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不按合同用地的情况,每年排
查项目2000个以上。1993~1995年,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69起,其中国家建设用
地4起,集体和农民建房65起,处结率为100%。1996年10月,对城区及建制镇驻地的经
营性用地进行排查,主要是检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市场完善情况,纠
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查出2起土地违法案件,分别进行立案处理。
1997年6月开展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工作,对1991年以来国家建设、乡村集体企
业、商贸小区、水利、公路沿线的建设用地逐一排查。全区共清查各类非农业建设用
地11460宗,用地面积3995.98公顷,其中耕地925.09公顷;非农业建设用地中,依法
审批的9591宗,面积3780.47公顷,审批率83.7%,未经审批的非法用地1869宗、面
积215.27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4%。在全部非农业建设用地中,国家建设用地319
2宗,用地面积3548.66公顷,其中耕地896.90公顷,依法审批的3145宗,面积3488.
94公顷,其中耕地881.25公顷,审批率98.5%;集体建设用地1249宗,面积218.92公
顷,其中耕地27.16公顷,依法审批的430宗,面积102公顷,审批率34.4%;城乡居民
建房用地6992宗,面积224.47公顷,其中耕地1.03公顷,依法审批的6016宗,面积1
89.53公顷,审批率86.04%。对清查出的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用地1869宗,面积214.
46公顷,依法处理并按规定补办手续1417宗,面积125.95公顷,处结率75.8%。其中
,国家建设非法用地47宗,面积59.73公顷,补办手续10宗,面积4.20公顷,处结率
21%;集体建设非法用地819宗,面积116.92公顷,补办手续407宗,面积1.95公顷,
处结率49.7%;城乡居民建房非法用地976宗,面积34.94公顷,依法拆除212宗,其余
经查符合规划并全部补办手续。
土地信访1990年,监察股负责土地信访工作,设专职信访员,共接收上访信43件
,处理40件,接待来访人员22人,答复查办20件,全区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案件。
1993年,设立领导接访日--每星期一上午。实行限期处理答复制,凡来信来访,规定
处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领导接待来信来访的次数占全部来信来访的30%以上。1994
年,土地信访工作实行逐级上报制度。1995年,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月的2
5日为局长接待日,局长轮流值班,全天处理来信来访工作。1991~1997年,共接待
人民来信300件,来访505人,处结率达95%以上。
土地法规宣传1987~1990年,《土地管理法》的宣传以教育为主,增强人们对《
土地管理法》的了解,加强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中小学增设国土教育课,发
放教材1000本,设立咨询点、街头服务点,为群众解答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发
放《土地管理法》宣传小册子800份,张贴布告、标语1500份,制作黑板报宣传栏约
300板,录制录音磁带500盘。1991年6月25日第一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为“
土地与国情”。区政府召开油、地座谈会,联合出动宣传车44辆次,在城区和乡镇巡
回宣传,悬挂过街横幅20块,刷制标语300幅,印刷小册子2000本,在市电视台、区
有线电视台、《东营报》广泛宣传。1992年,区土管局设立巡回法庭,全区土地管理
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1995年3月,举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培训班。1996年
6月,围绕“土地与法制”主题,组织社会各界参加“土地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1997年6月,组织以“保护耕地”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广播电台录制《中央关于进
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节目,出动宣传车26辆在城区和建制镇巡
回宣传,张贴通告1000份,并结合“三五”普法教育,投资5000元制作大型永久宣传
牌。1991~1997年,土地法规宣传共出动宣传车259辆(次)、印制宣传材料32000余份
,悬挂过街横幅91块,刷制标语2100幅,印制小册子6400本,录制磁带960盒。宣传
活动遍及城乡,覆盖面达90%以上。
附:土地纠纷调处纪略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东营区与邻县曾发生土地纠纷多起。已调处的较大土地纠纷
有:
六户镇王岗村与广饶县丁庄乡西马楼村土地纠纷1987年11月,东营区六户镇王岗
村与广饶县丁庄乡(后改为丁庄镇)西马楼村因收割芦苇引发土地争议。根据调查,东
营市政府1988年作出《关于东营区六户镇王岗村与广饶县丁庄乡西马楼村收割芦苇纠
纷的处理意见》。其要点如下:①支脉河、武家大沟属国家所有,虽然1985年划归东
营区,但从1980年以来一直由广饶县丁庄乡及所辖村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7条、第115条规定,支脉河、武家大沟、南北沟中的芦苇归丁庄乡
西马楼等村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对于六户镇王岗
村强行收割芦苇的侵权行为,王岗村要承担责任,赔偿丁庄乡西马楼等村的损失。②
为了管理方便,有利于发展生产,从1988年开始,支脉河两岸和广饶县境内武家大沟
中的芦苇仍由丁庄乡政府安排收割;东营区境内的武家大沟和南北沟的芦苇地,由六
户镇政府安排管理。六户镇要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12条规定,对西马楼村在武家大沟和南北沟的投工、投资予以适当补偿,每亩补
偿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该芦苇地亩年产值的四倍。若补偿不落实,该片苇地仍由广饶县
丁庄乡统一安排,直到六户镇拿出全部补偿费为止。③由六户镇政府和丁庄乡政府共
同组织人员对武家大沟进行丈量,设立界标,并协商武家大沟、南北沟有关补偿的数
额,对西马楼等村予以补偿。④管理范围确定后,任何一方不得侵占对方的使用权,
否则,依法严惩。
史口乡小刘村与垦利县郝家乡大赵村土地纠纷1987年9月,胜利油田稠油处理厂
建厂时,需要大量土方垫场子,东营区史口乡水利站组织大批车辆在吕家村西北、老
排沟东、稠油厂北围墙外挖土卖钱,大赵村出面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引起土地权属
争议。1988年8月15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垦利县郝家乡大赵村与史口乡小
刘家村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决定》。史口乡小刘家村对该处理决定不服,向东营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990年12月5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东中法民字第3号
判决如下:①小刘村与大赵村所争议的土地为两村插花地,其所有权归两村所有。②
小刘村与大赵村的土地权属界线,以今争议地西南角起沿胜利油田稠油厂围墙向东1
50米处为一个点,由此向北;从争议地东北角顺原小坎向西160米处为一个点,由此
向南。两点引一直线,界线东侧为小刘村土地,西侧为大赵村土地。
垦利县郝家乡大赵村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1991]鲁法民上字第1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史口乡南一村与垦利县郝家乡小赵村土地纠纷1988年3月,东营区化工厂建设时
,厂方与史口乡南一村签订征地协议。事后小赵村反映此土地权属他们所有,由此引
起土地权属争议。1988年8月15日,东营市政府作出《关于垦利县郝家乡小赵村与东
营区史口乡南一村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决定》。东营区史口乡南一村对该处理决定
不服,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990年12月8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988
]东中法民字第4号判决如下:坟台地归小赵村所有;坟台地以外的争议地,北端24
亩(限在东营区化工厂征地范围内),归南一村所有;其余土地归小赵村所有。
垦利县郝家乡小赵村不服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1991]鲁法民上字第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辛店镇红卫等村与垦利县高盖乡土地纠纷1984年11月4日,胜利油田钻井工程公
司和垦利县高盖乡签订联合开发六干渠以北、溢洪坝以南、五支渠以东、八干渠以西
的9444亩荒碱地种植水稻。东营区红卫等村反映,此开发片内有东营区红卫等村的土
地,高盖乡未与该村协商就单方与钻井工程公司签订协议,从而发生纠纷。1988年1
月3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东营区辛店镇红卫等村与垦利县高盖乡土地权属
纠纷的处理意见》。其要点如下:1、农业开发片内有东营区土地220亩,其中西营村
115亩,位置在开发片东北溢洪坝附近;红卫村105亩,位置在农业开发片南部,南北
新界沟以西、三斗以北30亩,界沟以东、三斗与北河子之间75亩。2、工业片中原有
东营区的120亩,已被国家征用,应维持原协议。3、农业片与工业片之间的750亩空
闲地,有东营区红卫村的600亩,位置大部分在“关井”以东;垦利县高盖乡的150亩
,位置在“关井”以西和“关井”以东与红卫村插花分布。4、其余部分土地权属垦
利县高盖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