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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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1988年11月~1989年3月,全区有500个单位申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3
262宗。1989年12月28日,按照申报、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
的程序,颁发建国以来全市第一批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证
单位41个,土地82宗,集体建设用地单位2个,土地2宗。1990年10月,对土地资源调
查时划定的村庄外围线内和村庄现状的宅基地以及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对
合法的宅基地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1991~1997年,全区公路用地确权干线3条,132.6公里。1992~1997年,全区河
流、水利工程发证9宗,面积1369473.33平方米,国营农、林、牧、渔场发证(包括油
田农业点)16宗,面积11555385.33平方米。1993~1994年,清查非法经营性占地,清
查土地1120宗,补办出让手续,登记发证660宗,面积202.94公顷。
1988~1997年,全区完成村庄地籍调查村庄201个,城镇国有土地调查4200宗,
发证3600宗,其中出让1058宗;集体所有土地调查511宗,发证511宗;农村宅基地调
查49894宗,发证49894宗;土地转让172宗,抵押56宗。
1996年9月~1997年6月,完成东营区(西城)城区的地籍调查。
土地统计建区初,土地统计内容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和耕地面积变化情况两
种报表。1990年底,实行季报、半年报、年报土地统计制度。建立区、乡、村三级统
计网络。乡镇、街道办事处都配备专职或兼职土地统计员,村聘请土地信息员。199
5年后,区与乡土地统计使用微机编制处理土地统计报表。1997年,土地统计内容包
括: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城市(镇)建成区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各类建设用地情况
,土地开发、复垦情况,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地价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情况,房地产及农业、旅游等项目开发情况,土地案件及查处情况,土地管理机
构及人员情况。
日常地籍管理1989年始,全区每年都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对由于各类建设用
地和农业结构调整、自然退化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土地权属和地类及时进行变更,年底
汇总出土地权属、地类变更面积及变更后土地利用现状面积等数据。1995年6月,市
土管局在东营区进行农村日常地籍管理工作试点,建立以申报、调查、登记、发证的
基础工作和统计制度、档案管理以及权属管理为核心的城乡日常地籍管理制度。199
6年,按照国家土管局《关于完成全国土地普查将土地评查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
日同一时点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组织人员分片包干,现场验证,按规定的工作标准
和统一时间完成任务。
1993~1997年,建立健全地籍信息系统,资料全部输入微机,建立数据库8个,
输入数据14.5万余个。
档案管理1987年7月建立档案室,着手整理和收集资料工作。1991年8月始,指导
乡镇加强土地档案管理。1994年,区土管局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档案标准。1996年,乡
镇土地档案管理均达到省三级档案标准。至1997年底,共立卷1760卷,其中综合类1
00卷,计划财务类238卷,建设用地类1235卷,土地监察类60卷,地籍管理类300卷,
土地利用规划类15卷,声像档案50张,航片图364张,成果图45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