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区交通局、粮食分局、供销社、区工商银行分理处、区农业银行先
后设立内审机构,属条条管理,具体业务不受区审计机关指导。1995年8月,区政府
决定成立内审机构。至1997年,建立内审机构22个,内审人员64人,累计开展财务收
支、经济责任、基建决算等审计项目247个,纠正违纪违规金额271万元,促进增收节
支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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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8月,区交通局、粮食分局、供销社、区工商银行分理处、区农业银行先
后设立内审机构,属条条管理,具体业务不受区审计机关指导。1995年8月,区政府
决定成立内审机构。至1997年,建立内审机构22个,内审人员64人,累计开展财务收
支、经济责任、基建决算等审计项目247个,纠正违纪违规金额271万元,促进增收节
支1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