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滕县建法院,内设检察署,署内设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1937年解散。
1951年9月11日,滕县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12月18日,改称滕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公、检、法实行军管,三机关合署办公。1975年根据《宪法》规定:取消检察机关,其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0月,滕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1987年,检察院下设刑检一科、刑检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
第十一章 检察
1928年,滕县建法院,内设检察署,署内设首席检察官和检察官,1937年解散。
1951年9月11日,滕县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12月18日,改称滕县人民检察院。1968年,公、检、法实行军管,三机关合署办公。1975年根据《宪法》规定:取消检察机关,其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0月,滕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1987年,检察院下设刑检一科、刑检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调研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