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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监狱、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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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之前,监狱设在县府大堂西南侧一所院落内,有两排房屋,监房为单间。典狱署在大堂东南侧,设所长1人,看守3人。看守负责来往文书、看管犯人事务。狱外有警备队武装看押,大堂东南隅设女监所,设女看守1人。
抗战时期,中共滕县县委、县政府处于游击状态,监狱看守所无固定场所。解放后,随公安局一同迁驻城内。制订了狱规,防止越狱、自杀、行凶等事件的发生。在生活上对各种犯人一律平等对待,并有一定标准;讲究卫生,每周打扫一次房屋,每天放风1次,每月理发1次。犯人生病,一律免费治疗。审汛时严格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不搞逼、供、信,重在作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犯人认罪悔过,坦白交待,重新做人。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曾在钟家林、王开、北大仓等地建立窑场,在五里屯建化肥厂,在魏庄、武所屯建煤井,使犯人通过劳动改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