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九节 消防 资料库:滕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滕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article/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6/section/3/article/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9年前,滕县未设消防组织。新中国成立后,认真贯彻了“全民办消防,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宣传、号召、加大预防措施,提高警惕,一旦发生火警,群众自救。1971年1月,滕县公安局消防队建立,从社会上招收20名青年当消防队员,进行严格训练,有消防车两辆,分两个班,昼夜执勤。1975年1月,滕县公安局消防队改为现役军人服役制征召,国家统一分配名额,有一部消防指挥车,两部消防车,分三个班,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1987年底有消防队员24人,分4个班,有指挥车1部,消防车5部。1976年至1987年扑救火灾225起。 1980年10月,县公安局建消防股(后改为科),对全县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实行消防监督,还负责对厂矿企业单位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业务管理,并对城镇建设的消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以及对全县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至1987年底,共处理2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