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前,滕县未设消防组织。新中国成立后,认真贯彻了“全民办消防,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宣传、号召、加大预防措施,提高警惕,一旦发生火警,群众自救。1971年1月,滕县公安局消防队建立,从社会上招收20名青年当消防队员,进行严格训练,有消防车两辆,分两个班,昼夜执勤。1975年1月,滕县公安局消防队改为现役军人服役制征召,国家统一分配名额,有一部消防指挥车,两部消防车,分三个班,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1987年底有消防队员24人,分4个班,有指挥车1部,消防车5部。1976年至1987年扑救火灾225起。
1980年10月,县公安局建消防股(后改为科),对全县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实行消防监督,还负责对厂矿企业单位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业务管理,并对城镇建设的消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以及对全县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至1987年底,共处理27起。
第九节 消防
1949年前,滕县未设消防组织。新中国成立后,认真贯彻了“全民办消防,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宣传、号召、加大预防措施,提高警惕,一旦发生火警,群众自救。1971年1月,滕县公安局消防队建立,从社会上招收20名青年当消防队员,进行严格训练,有消防车两辆,分两个班,昼夜执勤。1975年1月,滕县公安局消防队改为现役军人服役制征召,国家统一分配名额,有一部消防指挥车,两部消防车,分三个班,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1987年底有消防队员24人,分4个班,有指挥车1部,消防车5部。1976年至1987年扑救火灾225起。
1980年10月,县公安局建消防股(后改为科),对全县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防火检查,实行消防监督,还负责对厂矿企业单位的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业务管理,并对城镇建设的消防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管理,以及对全县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至1987年底,共处理2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