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滕县的户口管理实行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15户为甲,甲设甲长,10甲为保,保设保长。
1948年8月,滕县公安局进驻城里,废除保甲制度,建立街道、居委会户口管理制度,印制了新的户口登记簿。首先对城镇逐街、逐户、逐人进行登记。边登记,边核对,最后汇总。通过户口登记,查获了一批隐藏的坏人。1951年,人民政府在全县进行户口登记,逐村逐户采取自报公议的方式进行。同年7月16日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之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户口登记,普遍建立了户口登记册簿,规定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四项变动申报制度,全县户口管理纳入正常轨道。1960年,各区增派户籍员、管理户口。1962年,县公安局设户籍股,负责户籍管理工作。1965年户籍股撤销,其业务并入治安股。1984年10月,县公安局设户政科,管理全县户籍。从此,县公安局每年举办一次派出所内勤训练班,学习户口管理知识,提高了业务水平。城镇户口较密集,根据街道办事处所辖居委会的户口,分成户口段,实行一级管理,驻段民警深入责任区,严格履行职责,户口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
第六节 户口管理
民国时期,滕县的户口管理实行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15户为甲,甲设甲长,10甲为保,保设保长。
1948年8月,滕县公安局进驻城里,废除保甲制度,建立街道、居委会户口管理制度,印制了新的户口登记簿。首先对城镇逐街、逐户、逐人进行登记。边登记,边核对,最后汇总。通过户口登记,查获了一批隐藏的坏人。1951年,人民政府在全县进行户口登记,逐村逐户采取自报公议的方式进行。同年7月16日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之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户口登记,普遍建立了户口登记册簿,规定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等四项变动申报制度,全县户口管理纳入正常轨道。1960年,各区增派户籍员、管理户口。1962年,县公安局设户籍股,负责户籍管理工作。1965年户籍股撤销,其业务并入治安股。1984年10月,县公安局设户政科,管理全县户籍。从此,县公安局每年举办一次派出所内勤训练班,学习户口管理知识,提高了业务水平。城镇户口较密集,根据街道办事处所辖居委会的户口,分成户口段,实行一级管理,驻段民警深入责任区,严格履行职责,户口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