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后,滕县公安机关在剿匪、锄好、反霸、土改运动中,打击处理了一些依仗敌势、残害人民的汉奸、恶霸和反动地主分子。但仍有一些反动党团骨干、敌伪军政人员、恶霸地主分子、土顽劣绅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县公安局依照中共中央1950年10月10日《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在中共滕县县委镇反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了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同年12月30日,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惩治不法地主条例》和群众的要求,逮捕了一批恶霸地主和反革命分子。1951年1月,县、区均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代表大会,分期、分批的公审与处决了一批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大大鼓舞了群众斗志。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滕县根据上级指示,于15月1日零时统一行动,实行大逮捕,而后又将潜逃的一批反革命分子陆续抓获归案,共逮捕1987人。10月底,滕县第一次“镇反’”运动结束。根据“首恶必办、协从木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者受奖”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别予以处理。依法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判处徒刑一批,对于罪恶较轻、民愤不大、有主动悔过表现的,予以宽大释放,判处管制,交村监督劳动。
1955年至1956年,滕县根据党中央“必须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反革命几个打忐,使残余反革命力量更大地削弱下来,借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安全”的指示,对残余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打击。两年中收到人民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的来信一千多件,破获了十批图谋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妄图复辟、破坏农业合作社、抢劫、杀人、放火、投毒、散发反动传单等案件。运动中由于党的政策的威力,不少反革命分子向政府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通过镇反安定了滕县治安形势,保卫了新政权。
第三节 镇压反革命分子
抗日战争胜利后,滕县公安机关在剿匪、锄好、反霸、土改运动中,打击处理了一些依仗敌势、残害人民的汉奸、恶霸和反动地主分子。但仍有一些反动党团骨干、敌伪军政人员、恶霸地主分子、土顽劣绅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县公安局依照中共中央1950年10月10日《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在中共滕县县委镇反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了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运动。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同年12月30日,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惩治不法地主条例》和群众的要求,逮捕了一批恶霸地主和反革命分子。1951年1月,县、区均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代表大会,分期、分批的公审与处决了一批血债累累的反革命分子,大大鼓舞了群众斗志。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滕县根据上级指示,于15月1日零时统一行动,实行大逮捕,而后又将潜逃的一批反革命分子陆续抓获归案,共逮捕1987人。10月底,滕县第一次“镇反’”运动结束。根据“首恶必办、协从木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者受奖”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别予以处理。依法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反革命分子,判处徒刑一批,对于罪恶较轻、民愤不大、有主动悔过表现的,予以宽大释放,判处管制,交村监督劳动。
1955年至1956年,滕县根据党中央“必须有计划地、有分析地、实事求是地再给反革命几个打忐,使残余反革命力量更大地削弱下来,借以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安全”的指示,对残余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打击。两年中收到人民群众检举反革命分子的来信一千多件,破获了十批图谋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妄图复辟、破坏农业合作社、抢劫、杀人、放火、投毒、散发反动传单等案件。运动中由于党的政策的威力,不少反革命分子向政府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通过镇反安定了滕县治安形势,保卫了新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