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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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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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反动党团进行登记
1949年,滕县公安局根据上级关于对敌伪人员(归来人员)自行登记的指示,组织干警在全县进行宣传,对日、伪、军、政、宪、警、国民党员、三青团员进行登记。自1949年初冬开始,用了两个半月的时间,全县登记了4000多人。仅姜屯乡胡村一个庄就登记400多人。在登记中,有的抱有顾虑,带着被子、饭菜,认为可能被扣押,登记人员向他们讲明宽严政策,教育他们悔过自新,检举揭发,立功赎罪,只要进行登记,一律不予扣押,全部放回。对于无生活出路的,安排生活,分给土地,组织他们安心生产。
二 禁烟禁毒
鸦片战争前后,滕县就曾禁止吸食大烟,至民国末年也没根除。1948年滕县解放时,城内还有5处烟馆:西关外大街老槐树1处,华清池(现二池)南1处,高中街小学附近1处,王家祠堂对过路南李家1处,陈家班1处。这些烟馆门口挂牌,昼夜营业吸食者甚多。不进烟馆,在暗地吸食者更多。在滕县的东部山区,不少农民在山间垦荒种植罂粟,进行贩卖。新中国建立后,山东省政府下达禁烟禁毒通告,滕县公安局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不准吸食、不准种植,查封烟馆,对开设烟馆和吸毒者,公安部门进行登记,令其交出毒品毒具,具结反省。当时收缴烟土近万两,海洛因近百两,均焚毁。对屡教不改的烟毒案犯予以逮捕判刑,从严打击。1949年至1956年涉及烟毒犯100多人,逮捕了20多人。通过禁烟禁毒运动,滕县种植罂粟、吸食鸦片者已根绝。
三 改造娼妓
解放前,因生活所迫沦为娼妓的年轻女子在滕县为数不少,有当地的,也有外地来的。滕县解放初期,县城尚有扬州班(车站下)、杭州班(现南关派出所南侧)、陈家班(规在的平等街)、董家班(高中街)等公开的娼馆,共有妓女50多人,大都是20岁上下的青年女子。另外还有一些暗娼。县公安局从1949年至1953年,查封娼馆,说服教育娼妓,对她们作适当安排,把外地娼妓送回原地安排就业,当地妓女有的从良嫁人,有的安排适当职业。对于开娼馆的鸨子予以登记,教育悔过自新,永不再干。对于暗娼进行宣传教育,夜间查户发现后立即禁止,不改者给予处理。通过4年的工作。滕县的娼妓已绝迹。
四 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新中国成立之后,全县被戴上帽子交群众监督管制劳动的“四类分子”共10866人,其中地主分子5778人,富农分子2323人,反革命分子2004人,坏分子761人。
1954年以后,给“四类分子”制订了具体规章制度,并依靠群众的力量,实行“十红夹一黑”,“三包一保证”的措施。他们外出要请假,来人要报告,每月一汇报,半年一初评,年终评审升降。责令他们订出改造规划,公布于众,让群众监督执行,根据群众反映的事实和“四类分子”汇报改造情况,针对其思想表现,半月或一月进行一次训话会,批判错误,指明方向。每年评审时进行“四查四评一比”,即查思想评改造,查学习评守法,查劳动评出勒,查遵守纪律评服从分配,比改造效果。根据年终评审好环,或升为预备社员,或降为监督生产,或批判斗争。连续多年表现好有突出成绩的,上报县公安局审查批准,摘掉帽于。
“文化大革命”中,基层治保组织受到冲击,“四类分子”改造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公安局针对全县的“四类分子”底数不清、手续不全、错管现象严重的实际情况,决定改变评审中的被动局面,组织专门力量,逐社队进行核实纠正,经过两年多的调查核实,基本上摸清底数,对漏管的重新管起来。
1979年2月20日,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中央(1979,5号文件精神,给得到改造的“四类分子”摘掉地、富、反、坏帽子,给地、富子女审定成份。1983年,根据中央的决定,全县“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其中历年摘掉帽子的“四类分子”595人,纠正错戴的1042人,死亡193人。同时对全县29993名地富子女全部新定了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