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容遣送
1959年,经滕县人委批准设劝阻组,后改为收容遣送站。1960年10月1日至11月27日,不到两个月就收容遣送2657人(男性2415人,女性242人),其中山东省灾民1706人,占总数的64.2%,非灾区的165人,外省7866人。
从1962年起,自流人员逐渐减少。是年,全年收容遣送8338人,其中山东省6155人,外省2183人。1963年1-9月,滕县收容遣送自流人员4468人,其中山东省2765人,外省1703人。1965年收容遣送5722人,其中山东省3949人,外省1773人;通过审查,在所收容的自流人员中,流窜犯和犯罪分子206人,来路不明的35人,长期外流,好逸恶劳的344人,无家可归的61人;对这几种人,采取了处理措施,送滕县公安局59人,送济宁专区强制劳动教养所55人,转原籍公安机关50人,经批准交群众监督劳动的92人,转市管所处理61人,就地安置的5人,其余人员皆遣送原籍安置。
1967年12月,滕县收容劝阻站撤销,1975年又重新设置,是年,收容遣送自流人员1853人。1976年收容1078人,比1975年减少779人;在1976年收容的人员中,滕县780人,占72.4%。1977年收容1653人,其中滕县1150人,比1976年增加370人。1978年1月至11月,共收容劝阻自流人员831人,其中外省84人,外县156人,滕县591人;流窜、偷盗、流泯犯罪189人,痴呆、精神失常者22人,上访人员24人,盲目外流、闹气出走、外出找工作等596人。对上述人员说服教育后分别遣送。对老弱病残,痴呆儿童,也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找到亲人。
二 敬老院与社会福利院
1.敬老院
1985年秋,滕县各公社都办起敬老院。收养“五保”老人。至年底,办起606处(包括村办敬老院)。1959年,自然灾害严重,敬老院减少,是年,全县仅剩228处,入院2358户计2498人。为保证无依无靠的烈军属平安度过灾荒,是年,滕县还办了5处烈军属养老院,入院烈军属老人173人。1960年,滕县有敬老院239处,入院“五保”老人3156人。1961年,还剩127处,供养“五保”老人1888人。1962年以后,各公社敬老院成批解散,到1965年,滕县仅剩敬老院9处(城镇1处,农村8处),供养残疾老人75人,孤儿8人,共8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敬老院相继停办,1984年又办起4处,供养老人34人。1985年,滕县共有敬老院144处,供养“五保”老人1759人。其中乡镇办16处,供养531人;村办128处,供养1228人。
2.社会福利院
1960年2月,滕县建儿童福利院一处,收容10-16岁的孤儿。1962年改为滕县社会福利院。是年,开始收容残废壮年1人。1964年,收容孤独老人2人,残废壮年3人,但仍以收容孤儿为主。1965年3月下旬,滕县社会福利院撤销,2名孤独老人转至城关镇敬老院供养。
三 残疾人就业
为了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残而不废,自食其力,滕县在1958年建起两处社会福利工厂:滕县福利陶瓷厂和福利五金厂,安置了28名残疾人员就业。1960年和1962年,两处福利工厂先后下马,残疾人员转进滕县社会福利院收容,以后滕县曾经三次筹建福利工厂,因种种原因均未办成,直至1984年10月,县民政工业公司成立后,才办起滕县建筑水磨石厂、滕县综合福利厂和两个门市部--供销经理部、展销门市部,安置残疾人员35人,占城镇残疾人员的54%;残疾人员占两厂生产总人数的59%。1985年,县民政工业公司在巩固、提高原有企业的基础上。又办起两处福利工厂,即药物卫生纸厂和电器维修沙发厂,解决了53名残疾人员的就业问题。这一年,乡镇也办起了5处福利工厂,安置残疾人员18人。县办福利厂残疾工人,每月工资50-60元,不仅保证了自己的衣食费用,而且稍有积蓄。
第五节 社会福利
一 收容遣送
1959年,经滕县人委批准设劝阻组,后改为收容遣送站。1960年10月1日至11月27日,不到两个月就收容遣送2657人(男性2415人,女性242人),其中山东省灾民1706人,占总数的64.2%,非灾区的165人,外省7866人。
从1962年起,自流人员逐渐减少。是年,全年收容遣送8338人,其中山东省6155人,外省2183人。1963年1-9月,滕县收容遣送自流人员4468人,其中山东省2765人,外省1703人。1965年收容遣送5722人,其中山东省3949人,外省1773人;通过审查,在所收容的自流人员中,流窜犯和犯罪分子206人,来路不明的35人,长期外流,好逸恶劳的344人,无家可归的61人;对这几种人,采取了处理措施,送滕县公安局59人,送济宁专区强制劳动教养所55人,转原籍公安机关50人,经批准交群众监督劳动的92人,转市管所处理61人,就地安置的5人,其余人员皆遣送原籍安置。
1967年12月,滕县收容劝阻站撤销,1975年又重新设置,是年,收容遣送自流人员1853人。1976年收容1078人,比1975年减少779人;在1976年收容的人员中,滕县780人,占72.4%。1977年收容1653人,其中滕县1150人,比1976年增加370人。1978年1月至11月,共收容劝阻自流人员831人,其中外省84人,外县156人,滕县591人;流窜、偷盗、流泯犯罪189人,痴呆、精神失常者22人,上访人员24人,盲目外流、闹气出走、外出找工作等596人。对上述人员说服教育后分别遣送。对老弱病残,痴呆儿童,也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找到亲人。
二 敬老院与社会福利院
1.敬老院
1985年秋,滕县各公社都办起敬老院。收养“五保”老人。至年底,办起606处(包括村办敬老院)。1959年,自然灾害严重,敬老院减少,是年,全县仅剩228处,入院2358户计2498人。为保证无依无靠的烈军属平安度过灾荒,是年,滕县还办了5处烈军属养老院,入院烈军属老人173人。1960年,滕县有敬老院239处,入院“五保”老人3156人。1961年,还剩127处,供养“五保”老人1888人。1962年以后,各公社敬老院成批解散,到1965年,滕县仅剩敬老院9处(城镇1处,农村8处),供养残疾老人75人,孤儿8人,共8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敬老院相继停办,1984年又办起4处,供养老人34人。1985年,滕县共有敬老院144处,供养“五保”老人1759人。其中乡镇办16处,供养531人;村办128处,供养1228人。
2.社会福利院
1960年2月,滕县建儿童福利院一处,收容10-16岁的孤儿。1962年改为滕县社会福利院。是年,开始收容残废壮年1人。1964年,收容孤独老人2人,残废壮年3人,但仍以收容孤儿为主。1965年3月下旬,滕县社会福利院撤销,2名孤独老人转至城关镇敬老院供养。
三 残疾人就业
为了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残而不废,自食其力,滕县在1958年建起两处社会福利工厂:滕县福利陶瓷厂和福利五金厂,安置了28名残疾人员就业。1960年和1962年,两处福利工厂先后下马,残疾人员转进滕县社会福利院收容,以后滕县曾经三次筹建福利工厂,因种种原因均未办成,直至1984年10月,县民政工业公司成立后,才办起滕县建筑水磨石厂、滕县综合福利厂和两个门市部--供销经理部、展销门市部,安置残疾人员35人,占城镇残疾人员的54%;残疾人员占两厂生产总人数的59%。1985年,县民政工业公司在巩固、提高原有企业的基础上。又办起两处福利工厂,即药物卫生纸厂和电器维修沙发厂,解决了53名残疾人员的就业问题。这一年,乡镇也办起了5处福利工厂,安置残疾人员18人。县办福利厂残疾工人,每月工资50-60元,不仅保证了自己的衣食费用,而且稍有积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