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困难救济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战争的破坏,加之连年灾荒,滕县缺粮者甚多。1950年春,全县讨饭的3292户,逃荒的1796户,断粮的1940户,缺粮的12348户,为帮助群众度春荒,县政府前后五次发贷粮102592斤,六次发救济粮305766斤,救济盐16245斤。1949年至1953年共发放救济粮5000000斤,救济了47600户困难户计166600人。
1953年,由发放救济粮改为发放困难救济款。1953年发放4000元,1956年发放175000元,1959年发放1127000元,1961年发放954000元,1964年发放1054000元,1975年发放275000元,1985年发放481000元。1953年至1985年,全县共发放救济款11167000元(其中不包括1954、1955、1960、1966年)。
为解决烈军属、五保户、常年困难户的穿衣问题,县政府每年都向各乡镇发放棉花、棉布、棉衣。1949年至1953年,全县共发放棉衣79000件,救济了69500人。1957年,滕县遭受水灾。灾后、县人民委员会立即发放棉衣18000件。1962年县人委给五保户、库区湖区移民、常年困难户救济棉布95378尺,棉衣2135件,棉花8874斤,单衣1119件,绒衣和棉被92件。1963年,县人委向各公社拨发棉布救济指标100000尺,并发放旧面袋70830条,旧棉衣680件,棉花1620斤,并给少数民族中的困难户拨发棉布指标400尺,直到1977年,还拨发寒衣救济布指标30000尺。
二 扶贫
1983年,滕县尚有13197户农民未能解决温饱问题。从7月开始扶贫,至年底共扶持贫困户2973户,12144人,共投放扶贫资金70775元,社会集资款340345元。经过扶持,有2090户一年脱贫,占被扶持户的70%;发展为重点户、专业户的337户,占脱贫户的16%。
1984年,滕县人民政府拨发扶贫资金314631元,扶持贫困户1830户,当年脱贫的1262户,占扶持户的70%。在被扶持的困难户中,种植专业户151户,加工专业户106户,经商户396户,运输专业户200户,养殖专业户292户,其他专业户685户。
1985年3月,滕县成立扶贫扶优(简称双扶)领导小组。8月,县直有关单位对全县的困难村进行对口扶持。年底,县政府又号召全县干部职工开展“捐款献物,扶贫扶优”活动,全县共捐献褂子182件,裤子1540件,棉衣53件,棉被14床,被单7床,蚊帐4架,鞋494双,袜子64双,帽子59顶,童衣123件,其它衣服131件,粮票2081斤。是年,全县共投扶贫资金683967元。其中捐款95517元,捐物折款171625元,各单位自筹146865元,救灾款170000元,县周转资金100000元。扶持困难户9432户计41269人(包括优抚对象2108户、8789人)。扶持了打面、轧油、水泥预制等82个项目。经扶持一年脱贫户3425户计13162人。
三 救灾救济
民国年间,灾荒不断。1920年,飞蝗过境,所袭地块,作物被吃光,百姓靠食野菜树皮活命。是年,县署放饭,附近饥民云集,青壮年尚能挤得一勺稀饭,许多老弱妇幼饿死。
新中国建立后,每逢灾年人民县政府非常重视灾区人民的生活。1950年至1957年,滕县接连发生水、旱、雹、虫等灾害,尤其1957年7月6日至23日,连降6次暴雨,山洪暴发,田地淹没,房屋倒塌、人口伤亡,灾情较为严重。滕县成立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领导灾民生产自救,并负责发放救灾资金、物资。至年底,发放救灾款16000元,棉衣11500件,单衣、夹衣8000件,销粮8990000斤。1958年3月又增拨统销粮5920000斤,湿糖渣300000斤,农业生产贷款2819000元。
1950年至1958年,滕县共发放救灾款2040000元,干部捐款25000元,发放各种农业贷款382000元,发放衣服345895件。
四 五保户救济
1956年,滕县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鳏寡、残疾的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称“五保”户)。滕县人民政府在历年发放的困难救济款和灾害救济款里,都将“五保”户列入重点救济对象,有时还要对“五保”户拨发救济专款。如1964年,全县发放“五保”户救济款31200元,救济2021户,2021人。1965年夏天,县政府又对12个公社的117户“五保”户,135人发放救济款2761元。1961年,滕县有“五保”户9618户,11127人;1963年是6249户,7212人。1983年,滕县对五保户进行了普查登记,“五保”对象共5114人,其中弧儿27人。同年,全县统一了五保户供应标准,每年每人供应细粮500斤,每月零花钱3-5元,棉衣二年一套,单衣一年一套,医疗费实报实销。
1985年,全县的“五保“’老人有5999人,入乡镇和村级敬老院的1759人,亲友供养的1023人,其余亦按标准由所在单位分散供养,他们的生活问题已基本解决,一般不需要拨款救济。
五 老职工救济
1965年,滕县人民委员会对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而在1961年以后精简辞退并发给一次性退职金的职工,其中凡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和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能力的人,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的40%的生活救济款。药费报销三分之二。1985年,县政府又根据上级指示作出决定:建国前参加工作被精简的老工人,每月救济标准不得低于15元。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被精简的工人,每月救济标准不得低于10元。对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60年代初期被精简回乡,现仍无固定收入的老职工,可按月发给他们适当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1965年至1981年,滕县先后批准按原工资标准40%享受生活救济的老职工有154人,救济金额44072元。其中报销医疗费4131元。1982年至1985年,全县又批准享受原工资标准的40%生活救济款的精简辞退老职工493名,救济现金7159100元,享受三分之二医疗费683777元。
第四节 救济、扶贫
一 困难救济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战争的破坏,加之连年灾荒,滕县缺粮者甚多。1950年春,全县讨饭的3292户,逃荒的1796户,断粮的1940户,缺粮的12348户,为帮助群众度春荒,县政府前后五次发贷粮102592斤,六次发救济粮305766斤,救济盐16245斤。1949年至1953年共发放救济粮5000000斤,救济了47600户困难户计166600人。
1953年,由发放救济粮改为发放困难救济款。1953年发放4000元,1956年发放175000元,1959年发放1127000元,1961年发放954000元,1964年发放1054000元,1975年发放275000元,1985年发放481000元。1953年至1985年,全县共发放救济款11167000元(其中不包括1954、1955、1960、1966年)。
为解决烈军属、五保户、常年困难户的穿衣问题,县政府每年都向各乡镇发放棉花、棉布、棉衣。1949年至1953年,全县共发放棉衣79000件,救济了69500人。1957年,滕县遭受水灾。灾后、县人民委员会立即发放棉衣18000件。1962年县人委给五保户、库区湖区移民、常年困难户救济棉布95378尺,棉衣2135件,棉花8874斤,单衣1119件,绒衣和棉被92件。1963年,县人委向各公社拨发棉布救济指标100000尺,并发放旧面袋70830条,旧棉衣680件,棉花1620斤,并给少数民族中的困难户拨发棉布指标400尺,直到1977年,还拨发寒衣救济布指标30000尺。
二 扶贫
1983年,滕县尚有13197户农民未能解决温饱问题。从7月开始扶贫,至年底共扶持贫困户2973户,12144人,共投放扶贫资金70775元,社会集资款340345元。经过扶持,有2090户一年脱贫,占被扶持户的70%;发展为重点户、专业户的337户,占脱贫户的16%。
1984年,滕县人民政府拨发扶贫资金314631元,扶持贫困户1830户,当年脱贫的1262户,占扶持户的70%。在被扶持的困难户中,种植专业户151户,加工专业户106户,经商户396户,运输专业户200户,养殖专业户292户,其他专业户685户。
1985年3月,滕县成立扶贫扶优(简称双扶)领导小组。8月,县直有关单位对全县的困难村进行对口扶持。年底,县政府又号召全县干部职工开展“捐款献物,扶贫扶优”活动,全县共捐献褂子182件,裤子1540件,棉衣53件,棉被14床,被单7床,蚊帐4架,鞋494双,袜子64双,帽子59顶,童衣123件,其它衣服131件,粮票2081斤。是年,全县共投扶贫资金683967元。其中捐款95517元,捐物折款171625元,各单位自筹146865元,救灾款170000元,县周转资金100000元。扶持困难户9432户计41269人(包括优抚对象2108户、8789人)。扶持了打面、轧油、水泥预制等82个项目。经扶持一年脱贫户3425户计13162人。
三 救灾救济
民国年间,灾荒不断。1920年,飞蝗过境,所袭地块,作物被吃光,百姓靠食野菜树皮活命。是年,县署放饭,附近饥民云集,青壮年尚能挤得一勺稀饭,许多老弱妇幼饿死。
新中国建立后,每逢灾年人民县政府非常重视灾区人民的生活。1950年至1957年,滕县接连发生水、旱、雹、虫等灾害,尤其1957年7月6日至23日,连降6次暴雨,山洪暴发,田地淹没,房屋倒塌、人口伤亡,灾情较为严重。滕县成立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领导灾民生产自救,并负责发放救灾资金、物资。至年底,发放救灾款16000元,棉衣11500件,单衣、夹衣8000件,销粮8990000斤。1958年3月又增拨统销粮5920000斤,湿糖渣300000斤,农业生产贷款2819000元。
1950年至1958年,滕县共发放救灾款2040000元,干部捐款25000元,发放各种农业贷款382000元,发放衣服345895件。
四 五保户救济
1956年,滕县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鳏寡、残疾的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称“五保”户)。滕县人民政府在历年发放的困难救济款和灾害救济款里,都将“五保”户列入重点救济对象,有时还要对“五保”户拨发救济专款。如1964年,全县发放“五保”户救济款31200元,救济2021户,2021人。1965年夏天,县政府又对12个公社的117户“五保”户,135人发放救济款2761元。1961年,滕县有“五保”户9618户,11127人;1963年是6249户,7212人。1983年,滕县对五保户进行了普查登记,“五保”对象共5114人,其中弧儿27人。同年,全县统一了五保户供应标准,每年每人供应细粮500斤,每月零花钱3-5元,棉衣二年一套,单衣一年一套,医疗费实报实销。
1985年,全县的“五保“’老人有5999人,入乡镇和村级敬老院的1759人,亲友供养的1023人,其余亦按标准由所在单位分散供养,他们的生活问题已基本解决,一般不需要拨款救济。
五 老职工救济
1965年,滕县人民委员会对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而在1961年以后精简辞退并发给一次性退职金的职工,其中凡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和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能力的人,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的40%的生活救济款。药费报销三分之二。1985年,县政府又根据上级指示作出决定:建国前参加工作被精简的老工人,每月救济标准不得低于15元。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被精简的工人,每月救济标准不得低于10元。对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60年代初期被精简回乡,现仍无固定收入的老职工,可按月发给他们适当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1965年至1981年,滕县先后批准按原工资标准40%享受生活救济的老职工有154人,救济金额44072元。其中报销医疗费4131元。1982年至1985年,全县又批准享受原工资标准的40%生活救济款的精简辞退老职工493名,救济现金7159100元,享受三分之二医疗费6837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