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选举

档案浏览器

抗日战争时期,滕县大部地区被日军侵占,滕县抗日民主参议会采用各抗日团体推荐、选派和聘请相结合的方法,推选年满18岁以上的公民充任参议员。
1947年,国民党在滕县设临时参议会,先由各乡镇推选一名代表,然后由国民党县政府主持召开乡民代表会,选举县参议员(实际上是县政府内定,代表根据拟定名单举手通过),最后由参议员无记名投票推选议长、副议长。
1950年以来,历次选举皆成立选举委员会,各乡镇(公社)也成立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选举前,先进行宣传教育,做好选民资格审查,乡选民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协同各级基层单位,搞好选民登记、评议和公布。
选举代表时,在乡镇范围内以村(大队)为单位划分选区,每个选区编若干选民小组。县直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也由县选举委员会统一划分选区。代表的产生,按《选举法》的规定,先自下而上的酝酿提名,并自上而下地征求意见后,确定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再由各选区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正式代表。滕县人大代表选出之后,由县选举委员会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乡、镇(公社)级选举,先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选民资格审查小组,村(大队)成立选举领导小组,选举的方法、过程均和县级选举相同。